眼科醫療分工困局:視光師職能定位與基層醫療可及性挑戰

眼科醫療分工困局:視光師職能定位與基層醫療可及性挑戰

每年十月的第二個星期四被定為「世界視覺日」。本文透過剖析眼科專科醫師與視光師之間的專業界線,深入探討社區醫療體系如何有效調動視光師的專業知識與臨床技能,從而提升公眾獲取眼部健康照護的便利程度。

醫療體系長期受醫師主導

過去數年,特區政府在推動社區醫療轉型方面展現出強烈決心。根據《香港首個五年發展規劃(2026—2030年)》的藍圖,當局擬建立具備持續運作能力的社區醫療治理架構,制定跨領域轉介規範,並推行法定化的社區醫療服務提供者註冊名冊制度。此外,2026年度施政報告亦明確提出將強化社區醫療專業人才的培育工作。

在資源配置層面,未來五年的核心指標包括將社區醫療健康計劃的預算規模擴充三成,並確保地區康健中心累計服務的受惠居民人數突破百萬大關。這些宏大的政策願景固然令人鼓舞,但願景落地與實際執行之間仍存在深層次的結構性障礙:由於香港的醫療生態長期由醫師絕對主導,若無法充分釋放專職醫療人員(特別是視光師)的潛在價值,社區醫療服務網絡的廣度與深度將受到嚴重束縛。

社區醫療應聚焦於服務可及性

社區醫療的核心精神在於讓市民能夠便捷、迅速且負擔得起地獲得健康照護,其理念以預防醫學為先導、以社區為根基。五年規劃中強調的「提升社區醫療服務可及性」正是衡量成效的關鍵維度。然而,現行的制度設計依然將醫師視為唯一或最核心的服務入口。例如,醫管局旗下眼科專科門診的新症個案,必須先經由本地註冊醫師進行轉介,隨後方能交由眼科專科醫師跟進處理。眼科專科醫師需在完成正規醫學學業後,接受不少於六年的嚴苛專科訓練,方能具備應對複雜眼疾及實施手術的專業能力。目前全港約有350位眼科專科醫師執業。

相對而言,香港的視光師隊伍規模約達2,000人。受制於歷史沿革,視光師依據《專職醫療業條例》的註冊名冊被劃分為四個不同類別。其中,第一部分註冊視光師須修讀完成五年制的眼科視光學學士學位或同等水平的學術課程,其教學內容涵蓋眼睛與視覺系統的全方位知識,具體包括眼疾診斷、診斷性藥物的應用、雙眼協調與視覺感知異常的處理,以及低視能康復等領域。為了呼應全球眼科視光學向社區醫療延伸的發展趨勢,香港的相關學士課程早在2005年便已納入眼科疾病藥物治療的理論知識與臨床實踐環節,旨在應對人口老化所引發的眼科視光需求激增。當前,第一部分註冊視光師的人數約為1,300名,已構成該專業領域的絕對主流,其整體專業水準在亞洲地區處於領先地位。因此,視光師所提供的專業服務遠非單純的「眼鏡配製」,他們完全有能力在社區醫療層面提供全面的眼部健康檢查服務。

部分視光師轉介信未獲公院承認

儘管第一部分註冊視光師接受了全面的專業訓練,但其出具的轉介信卻未能獲得公立醫院眼科部門的認可。過去曾有患者經視光師檢測後確診患有白內障,但因公立醫院拒絕接收視光師的轉介文件,被迫額外支付費用尋求私家醫師的轉介。另有視光師在為長者進行驗光時發現視網膜剝離,雖已囑咐盡快就醫並發出轉介信至公立眼科,卻遭拒收;該長者不得不延遲一段時間後前往急症室求診,最終才獲轉回眼科接受正規治療。這種轉介流程中的冗餘步驟,不僅令患者承擔額外的經濟與時間成本,更可能導致病情惡化而延誤最佳治療時機。此外,醫管局眼科門診穩定新症的輪候時間中位數長達26至70星期,其中新界東聯網的最長輪候紀錄更高達114星期。倘若能在明確的專業分工與轉介標準框架下,將輕微症狀或需定期追蹤的患者分流至社區,由具備相應資格的視光師進行初步管理,將能有效緩解公立醫院的運營壓力,使眼科醫師得以專注於處理更為複雜的病例,從而實現医患雙贏的局面。

上述現象深刻反映出,社區醫療建設不能僅侷限於「社區醫師服務」的單一維度,更應善加運用多元化的專業力量,構建更為完善的「社區健康服務」體系。社區醫療的根本宗旨在於降低市民接觸健康服務的門檻,服務供應方理應囊括所有具備相應專業素養的專職醫療人員。若過度依賴以醫師為絕對中心的服務模式,極易形成服務瓶頸,迫使市民繞道而行,進而影響及時就醫的機會。

視光師的法定定義亟待更新

在全球範圍內,眼科專科醫師與視光師之間已建立起清晰的專業邊界。眼科專科醫師主要負責各類眼部疾病的診斷、治療及手術操作;而視光師則扮演著眼睛與視覺系統社區醫療服務提供者的角色,除從事驗光配鏡外,還在眼疾篩查與管理、視覺功能康復等方面發揮關鍵作用。世界眼科視光學理事會(World Council of Optometry)將視光師界定為一個具有自主性、經過系統教育並受法規約束的醫療專業群體。

這種專業分工模式在成熟的社區醫療體系中運作得相當順暢。在澳洲,視光師擁有直接向眼科專科轉介患者的權力,持有特定認證資格的視光師甚至可以處方用於治療眼部疾病的藥物,並參與青光眼等慢性眼病患者後續管理的過程。業界普遍認為,澳洲、英國等國家允許視光師與眼科專科醫師之間進行良性的雙向轉介互動,視光師可協助眼科醫師追蹤穩定的白內障病例,同時也能將慢性病患轉介給家庭醫生。英國同樣將視光師整合進社區醫療體系之中,將其定位為眼部健康照護的第一接觸點。

然而,受歷史因素及其他多重變量影響,香港視光師的專業職責劃分仍有待進一步明晰。現行《專職醫療業條例》中關於「視光師」的法定解釋自1985年起便未曾修訂,其定義僅涵蓋「視力測試;視光器具的處方;視光器具的裝配;或依處方供應視光器具」。這種狹隘的定義不僅容易引發公眾對服務範圍的認知偏差,更無法準確體現視光師在社區醫療中所承擔的多元服務,例如糖尿病及高血壓引起的視網膜病變篩查等工作。若將部分基礎的眼部檢查任務交由具備相應能力的視光師來執行,將能更有效地優化醫療人力配置,使眼科醫師得以集中精力處理需要專科介入的病例;反之,則可能造成醫療人力資源的錯配與浪費。

視光師專業職責劃分亟需釐清

儘管法定定義滯後於時代發展,視光師群體並未因此停滯不前,而是在專業守則允許的範疇內積極發揮自身優勢。事實上,視光師的角色早已超越傳統的「眼鏡配製者」,無論在公立還是私立醫療體制中,均承擔著不可或缺的職責。地區康健中心推行的慢性疾病共同治理先導項目中便有社區視光師的身影;醫管局聘請第一部分註冊視光師參與糖尿病眼病篩查計劃的時間已超過十年,近期更進一步安排視光師協助分流眼科新症患者。這些事實充分證明,視光師實際上早已承擔起眼部健康照護的重任,相關法律條文與轉介機制理應適時進行檢視與調整,以確保專業分工更加清晰、患者後續跟進更加流暢。

解決定義與實際職能之間落差的核心,在於各專業團體能否達成共識。香港眼科醫學院對於視光師擴展職能的建議持「強烈保留」態度。醫務衞生局則表態指出,患者在經視光師檢查後若懷疑罹患眼疾,可前往家庭醫生診所就診,再由家庭醫生根據臨床狀況轉介至公立眼科,家庭醫生在此過程中繼續履行「守門人」的角色,這意味著官方不認可視光師的直接轉介權。至於職業司機的驗光安排,亦應重新審視如何在確保安全標準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視光師的專業優勢,以便捷民眾接受檢查。特區政府在傾聽醫師團體意見的同時,亦應在明確分工與適當保障的基礎上,支持視光師共同承擔合適的照護責任,從而讓市民及患者享受到更為便捷的社區醫療服務。

優化視光師職權界定與轉介機制

要實質性地實現社區醫療的高可及性,必須堅持以患者為中心,完善眼科醫師與視光師之間的專業分工及轉介流程,並提升視光師的專業地位與職權範圍。具體的改革路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修訂法定定義。現行定義沿用至今已逾四十年,與當前的臨床實務嚴重脫節。政府應在修訂《專職醫療業條例》的過程中,明確將「通過眼部檢查以識別視力障礙、受傷跡象及眼部疾病和其他相關眼病」納入視光師的法定職責範疇。這並非無端擴大工作邊界,而是對日常臨床工作的客觀反映。同時,應將視光師列入《社區醫療健康藍圖》所規定的社區醫療名冊中,以便市民更容易識別並選擇適合的社區眼部健康服務。

二、健全直接轉介機制。視光師應被賦予直接向公立醫院眼科專科轉介患者的權利,而非強制要求必須經過醫師「加簽」確認。在現實操作中,視光師雖屬註冊專業人員,但市民求診後往往仍需另行尋找醫師出具轉介信,間接增加了患者的負擔。雖然法律及專業守則並未禁止醫師接受視光師的轉介,但公立醫院拒收視光師轉介信的行政做法,這種「法律不禁止但行政不接收」的矛盾現象,宜從患者可及性及醫療安全性的角度進行重新評估與調整。

三、長遠規劃研究擴展處方權。在澳洲、加拿大等地,獲得認證的視光師具備處方治療眼部疾病藥物的資格,包括控制近視進展的藥水、抗生素眼藥水及抗炎眼藥,並可直接管理青光眼患者的病情。這一設想在當前階段或許看似遙不可及,但任何改革都需從基礎做起。本地大學視光學專業提供的醫療衛生訓練水平已達到國際標準,政府在大力招攬海外人才之際,何不放手讓本地培養的視光師人才充分發揮其專業潛能?香港的第一部分註冊視光師均完成了大學本科課程並經歷了嚴格的臨床培訓,政府應深入研究相關的法律及監管配套措施,在確保患者安全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採取分階段推進的策略。

四、搭建跨專業協同合作機制。社區醫療體系要實現長遠發展,關鍵在於打破各專業間的隔閡,建立高效聯動而非彼此對立的關係。政府部門需積極推動建設一個整合視光師、眼科專科醫生及家庭醫學醫師的電子健康檔案互通系統。在充分尊重患者意願並落實嚴密隱私保護措施的前提下,讓眼部健康相關數據實現即時共享與同步更新,從而保障轉診、會診等環節流暢有序,提升整體服務效率。

香港眼科醫療體系亟需深化多專業協作

眼下,香港的社區醫療改革正站在一個充滿挑戰的關鍵節點上。五年規劃為未來發展描繪了清晰而美好的藍圖,但這些目標能否真正落地,取決於是否有堅實可靠的制度作為支撐。倘若政策層面依舊沿襲以醫師為絕對核心的傳統模式,無法建立起職責明確、分工合理的多專業共擔責任機制,那麼提升社區醫療覆蓋率與可及性的核心訴求便難以得到實質性推進。

眼科專科醫師與視光師之間的職能邊界模糊,只是香港現行醫師主導醫療體系下诸多矛盾的縮影之一。然而,這個具體案例卻深刻反映了制度性障礙對市民基本健康權益造成的直接影響,也凸顯了社區醫療資源配置中的深層問題。特區政府必須審視並切實解決社區醫療領域長期存在的制度性痛點,推動醫療體系向更加科學、協同的方向轉型。

香港社會當下亟需的,絕非不同醫療專業彼此間的替代或爭奪,而是建立基於誠信的跨領域協作機制;並非在就醫流程中疊加更多複雜環節,而是構建起運作更為順暢、連貫的服務體系。只有推動各專業之間職責劃分更加科學合理,並實現責任的共同承擔,香港的社區醫療服務方能真正落實以人為核心理念,從而保障每一位居民都能在適時時段內獲取所必需的健康照護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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