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舉行的政策簡報會上,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就一個特定情境提出質詢:若宏福苑業主極力希望接受政府提出的收購及安置方案,然而因過程中原業主不幸離世,需處理繁複的法庭遺產認證程序而導致進度延宕,當局對於這類超過原定截止日期的個案將採取何種應對措施。

針對此問題,何永賢回應指出,倘若宏福苑業主展現出強烈的意願欲完成相關交易,卻遭遇不可抗力或特殊變故——例如突發急症住院無法親筆簽署法律文件等情形——有關部門必定予以充分理解與體恤,並承諾會在合規範圍內提供最為靈活的安排以協助解決困難。

同時,何永賢亦明確劃定了界限:若業主自始便無意進行協商溝通,或在後續階段停止提交必要文件、不再辦理任何手續,甚至表現出拒絕簽署協議書的態度,則官方將認定該業主已放棄參與收購計劃,雙方之間的買賣關係隨之終止,不再提供額外寬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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