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后,其经纪人一度情绪激动,在街头对夜店女负责人进行斥责。直到11月1日下午5点左右,滨崎真绪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动态报平安,并对此前经纪人的不当行为表示歉意。
她在帖子中写道:
「此次风波让大众深感担忧,本人深表歉意。
目前意识已恢复清醒,但出于安全考量,遵医嘱需住院观察。
恳请此事不要波及尖沙咀的夜店经营。我清楚事件与店家及负责人并无直接关联;经纪人当时因焦急失态而辱骂对方,对此我深感愧疚并正式道歉。
鉴于案件已由警方介入调查,关于具体细节,我将不再作任何回应。」





依据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3条规定,若任何人蓄意使他人遭受损害、精神创伤或烦恼,非法且恶意地向该人施用毒药或其他有害物品,或导致该人服用此类物质,即构成可经公诉程序审理的罪行,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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