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观四海/港法律获国际认可 护航中企出海\梁海明、梁海明

明观四海/港法律获国际认可 护航中企出海\梁海明、梁海明

  图:今年5月在香港成立的国际调解院,是亚太地区首个制度化国际调解平台。

  随着内地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尤其是进入“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市场,如何通过法律制度支撑保障企业权益、防控投资风险,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香港基于普通法制度、国际化法律人才及多元争端解决机制的优势,正处于为国家涉外法治建设提供支撑的最佳位置。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率领特区政府官员赴北京,出席今日(24日)举行的支持香港全面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联席会议第八次会议。此举不仅彰显中央对香港角色的高度重视,更突显香港在国际法律服务领域的战略价值。

  在全球化与地缘变局交织的背景下,国际商业争端呈现多样化与高风险并存的趋势。传统司法诉讼未必适用于所有跨境纠纷,仲裁与调解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DR)逐渐显示其灵活、高效、保密与成本效益的优势。

  香港作为国际公认的法律服务中心,早已建立起一套与国际接轨的争端解决体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为全球第三大仲裁机构,2024年共处理352宗仲裁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36亿美元,充分体现其国际影响力与实务能力。中心设施先进、规则完备,拥有来自世界各地的专业仲裁员,能有效处理涉及“一带一路”项目的跨境争议,保障合同履行与商业稳定。

  打造国际调解平台

  除仲裁之外,调解作为一种更具东方智慧色彩的非诉讼解决方式,在国际法律实践的地位日益上升。香港特区政府已正式成立国际调解院,成为亚太地区首个制度化国际调解平台,具备处理商事纠纷、海事争端及包括南海等区域性问题的能力。调解进程中,当事人可自愿选择调解员,过程保密、程序灵活,具备高可接受性与实操性,尤适用于“一带一路”多元文化背景下的纠纷处理。

  事实上,调解自古即为中国传统治理智慧的体现。《周礼》有云:“调人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3000年前便设有“调人”职司民间纠纷,讲究和为贵、以理服人。今日此一理念与国际社会推崇的非对抗性争端处理方式高度契合。从美国“诉讼爆炸”到欧洲司法拥堵,西方逐渐认识到调解之价值。香港将中华法治智慧转化为制度优势,正是推动内地法律国际化的重要一环。

  香港在国际法律服务领域的地位已获国际社会广泛认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亚太区办事处、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中国贸促会仲裁中心、联合国贸法会合作办公室等二十多家国际法律机构相继落户香港,标志着国际法律枢纽建设初具规模。这些机构不仅为香港吸引国际法律人才,更为内地企业提供“不出国门”即可获得全球专业法律支援的可能性。律政司在推动这些制度平台建设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其主导设立的国际调解院,更成为中国推动构建全球治理体系与法治外交的重要载体。

  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而言,许多尚处于法治建设早期阶段,制度透明度与契约精神仍待加强。内地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近年来虽显著加快,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仍面临多重挑战。一方面,共建国家与内地产业结构相近,竞争激烈;另一方面,欧美日跨国企业早已深耕当地市场,形成先发优势。此外,部分国家政治不稳定,甚至出现合同被撕毁、项目被单方面变更等现象,严重影响投资安全。内地企业在当地投资常面临此类问题时,部分企业尝试以“关系型”投资方式应对风险,结果反而导致商业纠纷频现,甚至遭遇恶意毁约。相比之下,香港企业凭借专业化、制度化等优势,并依国际准则行事,在海外极少发生合同撕毁等情况。这一点对内地企业极具借鉴价值。

  因此,国家在构建海外投资新机制时,应考虑充分吸纳香港经验,邀请香港专业机构参与对外投资制度设计,建立以法治为基础、以透明为准则、以合规为导向的对外投资新模式。在投资前阶段,香港可提供风险评估、法律咨询、会计审核;在投资实施中,协助企业落实合约履行、合规操作;在投资后阶段,主导纠纷处理、危机应对、法律救济等全链条服务,打造一个涵盖“投资前─投资中─投资后”的完整法律保障体系。

  同时,香港在国际金融、物流、会计、建筑管理等专业服务领域亦具优势。多年来,香港以其成熟的服务业体系、专业人才储备及完善的监管制度,建立起高效率、高透明度的商业环境,为企业提供一整套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综合服务。这些优势正好补足内地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于项目运营、管理、风控等方面的短板,内地与香港企业可联合“走出去”,实现“硬体建设”与“软体服务”同步输出,推动“一带一路”项目从基建为主走向基建与服务并重,提升整体品质与可持续性。

  强化纠纷解决机制

  以机场管理局和香港主要港口营运商为例,其在设计、建设、营运、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模式与国际声誉,为共建国家提供了可覆製的成功经验。例如,香港机场管理局在空港规划、航班调度、旅客服务与货运管理方面拥有世界级的业绩。其管理香港国际机场多年,创下运营效率与服务质素双高的纪录,并已成功输出至内地及海外多个机场项目。这一模式若能应用于共建国家,将有助提升当地航空枢纽的区域竞争力,进一步促进人流、物流与资金流的国际化。此类“智慧输出”不单是技术转移,更是整体营运理念与制度的输出,将有效带动当地管理水平的提升。

  上述“软硬兼施”的合作模式,不仅能提升项目整体运作效益与可持续性,更有助于塑造“中国标准”在国际基建项目中的话语权。透过香港参与技术标准、管理规范、服务模式的输出,可为项目注入制度化与国际化元素,减少合作国家对来自内地投资的疑虑,强化其对中资企业的信任与依赖。更重要的是,通过引入香港专业服务力量,能够在项目初期即建立透明、规范、可持续的合作机制,避免日后因政权更替、政策转向等外部因素导致合作中止或合同撕毁,为内地企业“走出去”提供长期稳定的保障。

  此外,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亦可为“一带一路”项目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融资平台。香港金融市场开放、制度成熟,具备跨境资金流动的技术与监管基础,能够为中资企业提供包括跨境贷款、人民币债券发行、绿色金融工具、风险保险等多元化融资方式,协助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资金取得效率。相比起传统的政策性融资,香港金融体系提供的市场化资金来源更具灵活性与延续性,有助于提升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未来要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与针对性,香港亦可考虑设立面向特定国家、地区或行业的专项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可由政府、开发性金融机构与私营资本共同组成,配合香港在法律、金融、会计、风险管理、项目审核等领域的专业力量,形成“一站式”海外投资支援平台,为中资企业“走出去”提供从前期市场调研、合约设计、融资安排,到后期风险控制、争端处理的全流程服务。

  更重要的是,这一平台可作为内地与香港合作的制度创新实验场,将香港的国际化经验与内地的资源优势结合起来,形成可覆製、可推广的合作模式,推动内地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更具专业性与国际竞争力。透过香港的制度优势与服务能力,不仅可提升单个项目的效益,更能在长远上塑造内地企业的全球品牌形象与制度信誉。

  总而言之,香港在普通法制度、国际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储备、金融创新能力等方面具备综合优势,完全有能力成为内地企业“走出去”的桥梁与制度支点。通过深化法律合作、推进制度对接、强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香港可为内地企业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投资提供坚实保障,为国家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建设提供法治智慧与中国方案。随着律政司与特区政府积极推进涉外法治建设,香港势必在新时代“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巩固其作为国际法律服务中心的战略地位。

  (作者梁海明为丝路智谷研究院院长、另一作者梁海明为香港和解中心创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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