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嚴重短缺,政府強調會加強打擊濫用的情況。 |
立法會三讀通過濫用公屋刑事化的修例草案。 |
本港公屋供不應求,當局嚴打濫用行為。 |
最高可罰款50萬 坐1年監
政府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立法會昨三讀通過有關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的修例草案,最高罰款50萬元和監禁一年。就學生補習、在家工作等「灰色地帶」,有議員建議設立諮詢申報渠道讓市民安心,亦有議員擔心當局「殺錯良民」,籲勿「有殺錯、無放過」,另有議員指網上仍有「暗盤」,希望政府加強「放蛇」。社會上對濫用公屋零容忍之外,有議員更引述有弱智人士反映申請公屋面試時,被職員問「你啞㗎?」該議員指對這種前線工作態度更應說不,當局指會嚴肅跟進。
獲三讀通過的《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引入嚴重濫用公屋新罪行,如將公屋單位未經授權而出租、佔用等即屬犯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萬及監禁一年。草案亦建議賦權房委會人員執行職務時,可要求涉嫌違例人士提供身份證等個人資料,以及建議延長虛假陳述、拒絕提供資料、非法讓與罪行的檢控時效。
對於在公屋為學生補習、在家工作及網上直播,議員謝偉銓認為性質上與「穿膠花、剪線頭」等手作「冇乜分別」,不應被禁止。另一議員陸頌雄建議當局應設立諮詢渠道,讓居民在不用提供自己地址的情況下,諮詢或設立申報相關行為,讓住戶感到安心。對於過去已從事「濫用公屋」行為者,陸認為應建立「自首機制」,「可能佢(住戶)以前真係唔知道咁樣唔啱」,「咁我(住戶)篤唔篤爆自己好呢?」
「暗盤」放租 冀加強放蛇執法
雖然社會上有共識打擊濫用公屋,但議員楊永杰希望房署不要抱着「有殺錯、無放過」的態度。他指部分公屋租戶的確很節儉,平時很少用水電,亦可能偶爾旅行或探親超過3個月,希望當局更人性化處理這類個案,以免「殺錯良民」。
商界議員廖長江指現時網上仍有俗稱「暗盤」的公屋單位,以本身屋租數倍的價錢放租公屋單位,希望政府加強「放蛇」或其他執法措施。他又指不少「北上置業」者可能是公屋戶,如他們隱瞞或虛報資產,特區政府需與內地有關部門合作研究設立通報機制。
公屋面試 輕度弱智被侮辱
另一議員江玉歡指前線人員會影響政策執行,指曾有輕度弱智的市民反映,其在申請公屋面試時沒說話,房委會職員質問:「你啞㗎?你唔可以唔講嘢㗎喎!」她指社會對於濫用公屋零容忍,對於如此前線工作態度更應說不,在打擊的同時要尊重住戶感受,需加強培訓及執法透明度。她又認為除了濫用問題,社會亦要思考背後社會公平度、樓宇供求失衡、市民負擔能力等因素。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認為打擊濫用公屋措施重要,政府會繼續做。她強調若只是正常鄰里互相幫助、居住等情況,而非將公屋用作商貿行為,則不算是「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她稱現時上訴機制有效、運作良好,有20%至30%上訴後撤回原先決定,又認為舉報濫用公屋獎有效保障作出舉報的鄰居。她又指政府會後會嚴肅跟進江玉歡提及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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