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颖彰律师专栏
对于习惯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香港市民而言,以下场景恐怕早已司空见惯。早晚高峰时段的港铁车厢里,总有人手持手机外放短视频;巴士上也不乏直接播放语音消息的乘客;部分长者则通过手机或收音机收听节目,音量之大迫使周围数排乘客被迫共同“聆听”。面对此类情形,许多人心生不满却选择沉默,唯恐引发争执。即便有人上前劝阻,往往也演变为口角甚至肢体冲突。久而久之,这些现象似乎已固化为城市生活的一部分。然而,某种行为长期存在并不等同于其合理性。当此类现象持续影响数百万市民的出行体验时,问题便超越了个人礼仪范畴,触及公共空间秩序与城市治理的核心。
英国确立车厢噪音执法法理基础
正是在此背景下,英国政府近期启动名为“共享旅程,拒绝噪音”(Share the journey, not the noise)的计划,引发国际舆论广泛关注。需指出的是,这绝非单纯的宣传活动,而是依托《2025年巴士服务法》(Bus Services Act 2025)赋予地方交通当局的新法定权力。
依据相关安排,英格兰地方交通当局有权针对巴士及相关设施范围内的反社会行为(Anti-Social Behaviour)制定附例,涵盖大声播放音乐或视频(Loudcasting)、乱丢垃圾、吸食电子烟、骚扰乘客及其他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不同于以往主要依赖运营商劝导或个别附例管理,新制度首次在国家立法层面明确授权地方政府介入公共交通环境管理,并提供相应执法依据。违规者除可能被要求离开车厢外,严重情况下还将面临检控及罚款。
引入生活品质治理理念
然而,此次改革真正值得关注的并非罚款本身,而是其背后的制度定位。从英国政府的政策文件可见,当局并未将车厢内大声播放音乐或视频视为单一噪音问题,而是将其纳入反社会行为治理框架。换言之,英国政府并非认为音乐本身有问题,而是认定少数人通过外放设备将个人选择强加于他人,实际上已构成对公共空间的不当占用。
在这种理解之下,受影响的不只是个别乘客的感受,而是整体公共运输系统的使用体验。当公共环境持续受到滋扰,市民对舒适度、安全感及秩序感的评价亦会受到影响。因此,英国政府选择通过制度介入,而非单纯依靠个人自律。
从国际比较角度观察,各地其实早已对类似行为进行了规范。日本铁路公司多年来要求乘客使用耳机、避免大声通话,并将手机调至静音模式。虽然正式罚则并不常见,但通过稳定而强大的社会规范,公共交通噪音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新加坡则采取相对严格的管理方式。凡涉及滋扰乘客、影响秩序或干扰公共环境的行为,均可能引致执法介入。德国不少城市的交通附例亦规定,乘客不得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公共交通服务。外放音乐造成干扰者可被要求离开车厢。法国近年亦加强公共场所及交通工具的噪音执法,部分案例更涉及罚款处理。至于内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同样要求乘客不得通过电子设备高声外放声音,多个城市亦已将相关行为列入不文明乘车管理范围。
因此,英国并非全球首个规管公共交通噪音的地区。真正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是,英国率先尝试将这类日常滋扰提升至反社会行为治理层面。过去,人们普遍把外放音乐理解为缺乏公德心或不文明行为。如今英国政府则进一步认定,其已对公共环境及社会整体利益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度方式加以处理。这种政策转变所反映的,其实是一种近年越来越受到国际重视的城市治理理念,即“生活品质型治理”(Quality of Life Policing)。
建立清晰公共行为标准
传统上,政府职能主要集中于维持治安、打击罪案及保障财产与人身安全。然而,随着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众对治理的期待亦逐步改变。今天影响市民幸福感的因素,很多时候并非重大刑事案件,而是那些每天反复出现、持续消耗公共体验的细微问题。车厢噪音、街道垃圾、扰民行为、公共空间中的不文明习惯,单独看来或许微不足道,但若长期累积,却足以逐步侵蚀社会生活品质。正因如此,越来越多城市开始认为,政府不仅有责任打击犯罪,同样有责任维护市民合理享有安宁、舒适及有序公共环境的权利。若从这个角度回看香港,相关讨论便具有现实意义。
香港是全球人口最密集的城市之一,公共交通使用率长期位居世界前列。每天数以百万计市民通过港铁、巴士、小巴、渡轮及电车往返各区。由于大量时间处于高度共享的公共空间之中,个别乘客所制造的噪音,其影响范围往往远超个人想象。更重要的是,这从来不是声音内容的问题,而是公共空间使用权如何分配的问题。
每个人都有聆听音乐或观看视频的自由,但并不存在要求其他人一同收听的权利。当一名乘客佩戴耳机时,其娱乐活动主要影响自己。当其改用扬声器播放声音时,则等于把个人选择转化为公共环境变化,并将成本转嫁给周围乘客承担。这已涉及不同权利之间的平衡,而非单纯个人偏好。
香港现行制度在此方面则处于相对模糊状态。港铁附例及相关公共交通规范虽然包含滋扰乘客、妨碍他人等概念,但具体标准并不清晰,执行上也主要依赖劝导。结果是相关职员难以有效介入,乘客也难以准确判断何种情况构成违规。长远而言,这种模糊性既削弱执法效能,亦影响规则本身的权威。
香港应追求更高城市生活品质
若特区政府未来考虑建立更清晰的规范,未必需要完全复制英国模式。较可行的做法,是通过港铁附例、公共交通营运规则或定额罚款制度,逐步明确规定未经耳机播放声音属不当行为,先以劝导及警告为主,再对拒绝配合或屡次违规者施加适度处罚。制度目的并非增加惩罚,而是建立清晰可预期的公共行为标准。
事实上,若沿用相同治理逻辑思考,香港未来或许还需要讨论另一类公共空间议题,即俗称“火车头”的边走路边吸烟现象。目前香港已在大量室内场所及指定区域禁止吸烟,但在人流密集街道中,路人被迫吸入二手烟的情况仍然存在。吸烟者固然享有合法吸烟权利,但在高度拥挤的公共环境下,其行为同时影响周围市民的健康及使用体验。若按照“生活品质型治理”的思维理解,问题同样涉及公共空间权利如何分配,而不只是个人习惯问题。
归根结底,英国此次改革最重要的启示,不在于罚款金额,而在于治理理念的转变。当代城市面临的挑战,早已不限于处理重大罪案或社会危机,更包括如何提升数以百万计市民在日常生活中的公共体验。当世界各主要城市越来越重视公共空间品质,并开始把过去被视为细微琐事的行为纳入制度讨论范围,香港真正需要思考的,或许已不是是否效仿英国,而是应否顺应现代城市治理的发展方向,重新界定公共空间中的权利、责任与秩序。
因为衡量一座城市是否成熟,从来不仅取决于它能否应对重大危机,更取决于它是否愿意认真处理那些每天都在发生、人人都能感受到、却长期被忽略的问题。当公共空间真正属于所有人时,制度所维护的也不只是秩序本身,而是对彼此权益的尊重,以及对更高生活品质的共同追求。
作者李颖彰是执业律师,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博士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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