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查处未注册贵金属交易 涉逾12万港元现金往来

依据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规定,除非属于获豁免类别,否则凡拟于香港开展贵金属与宝石业务,且涉及金额达12万港元或以上的交易(无论为支付抑或收取款项),相关人士必须向海关完成注册手续。

海关查处未注册贵金属交易 涉逾12万港元现金往来
海关昨日(22日)侦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间在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监管制度下并非B类注册人的本地公司,进行了12万以上港元含贵金属及宝石的钟表的现金交易。

海关方面明确指出,除了持有B类注册资格的从业者外,其他人在经营贵金属及宝石业务时,严禁进行总额达到12万港元及以上的现金交易。若任何非B类注册人的交易商假冒B类注册身份、谎称拥有授权,或者实际执行了上述金额门槛的现金交易,皆构成违法行为。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刑罚可包括罚款港币10万元以及监禁6个月。

海关特别提示,从事贵金属及宝石买卖的交易商,务必在成功取得相应注册资格后,方可合法进行总值12万港元或以上的现金或非现金形式交易。关于注册申请所需的表格、具体流程及操作指引,公众可访问「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系统」网站或海关官方网页查阅。

市民如怀疑有人未在获得必要注册的情况下,进行总额12万港元或以上的贵金属及宝石相关交易,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以及网上表格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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