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财长会落幕后,香港如何从「承办」迈向「驻留」?争取常设机制是关键

APEC财长会落幕后,香港如何从「承办」迈向「驻留」?争取常设机制是关键

第33届亚太经合组织(APEC)财长会议于10月20日在香港启幕。紧随其后,一个月后的深圳将举办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当前,香港主流舆论的兴奋点主要聚焦于“首次在此举办”这一荣誉光环上,甚至有评论员将承办权比作“国家赠予香港的一把钥匙”。这把钥匙固然珍贵,但如果仅仅停留在感恩受赐的叙事层面,便可能低估了深港双城联动安排的深层战略价值。

一个常被忽视的关键视角在于:香港这两天的会议所产出的财长声明、围绕四大议题形成的政策报告以及普惠金融案例集,并非终点,实质上将成为深圳APEC领导人会议的财经成果输入源。虽然专业部长级会议分散在不同城市举办在APEC机制中并不罕见,但由两个制度、法律及监管体系迥异的城市分别承担财经专业会议与领导人峰会,且后者以前者的成果作为重要参考输入,这在APEC财长会的安排中具有独特意义。这意味着,香港获得的不仅仅是一份“接待任务清单”,而是一个“财经前置舱”的战略位置:区域财经共识的技术参数,先在这里进行商讨与校准,随后送入最高层的政治议程予以确认。

香港面临的真正命题,是利用这一难得的前置地位,将已建成的制度接口写入APEC财经成果的延续性安排之中。数据显示,香港处理着全球约八成的离岸人民币支付业务,拥有规模最大的离岸人民币资金池;绿色及可持续债务发行连续八年位居亚洲第一;债券通“南向通”年度额度已提升至8000亿元人民币。此外,香港特区政府发行的数码(代币化)绿色债券,规模屡次刷新全球同类发行纪录,最新一批于今年9月达到约200亿港元等值。这些并非笼统的“香港优势”修辞,而是APEC在数字基建融资、普惠金融、民生财政融资等议题上急需的基础设施。数字基础设施融资政策若要落地,缺少的不是原则性口号,而是项目估值、跨境担保、风险披露的可兼容标准。香港的普通法体系、与国际接轨的监管规则,以及同时理解内地项目结构与全球资本预期的能力,恰恰是这类标准最经济的供给来源。

因此,评论主张无需迂回:香港应主动向国家财政部团队提议,由国家财政部在APEC框架内牵头推动,将至少一项APEC财经长期工作组或技术秘书处设立在香港。这可以是关于数字基础设施融资可融资性标准的工作组,也可以是普惠金融创新实践的定期评估机制,或者是青年财经人才交流的常设秘书处。具体形式可以协商,但核心原则只有一个——让“香港承办”转变为“香港驻留”。一旦工作组设在港,意味着标准制定过程将在香港发生,区域内的财经官员、监管者与市场机构每年都要回到香港完成规则协商。这种制度性驻留带来的长期收益,远远超过一场为期两天的会议所能产生的任何曝光效应。

如果香港仅将自己视为“接待方”,那么会议结束之日便是影响力清零之时;反之,若香港将自己定位为规则接口的“供给者”,这场财长会将成为香港从“国际金融中心”向“区域财经治理重要节点”跃升的起点。钥匙已经递到手中。当下的问题是:香港是将其挂在墙上作为纪念品,还是用它打开那扇标有“常设机制”的大门——真正实现从“香港承办”到“香港驻留”的转变。

作者石柱,现任中国国家行政学院(香港)工商专业同学会主席、香港经济智库主席、香港再出发大联盟共同发起人及安徽省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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