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披露,现年37岁的强积金中介人黄锦辉,案发时担任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的保险代理。经过法庭审理,他最终被裁定四项串谋诈骗以及两项使用虚假文书的罪名成立,触犯了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条例》第73条相关规定。另外三名涉案客户麦国沛、颜汉伟和李芷君,年龄介乎52至53岁,此前已承认一项串谋诈骗及三项使用虚假文书控罪。
暂委法官温绍明决定将案件押后至11月5日听取四名被告的求情陈词。期间,黄锦辉需继续还押于惩教署看管,而宣判日期定在11月26日。
谎称永久离港移居内地 遭廉署识破骗局
根据案情显示,黄锦辉在案发期间身兼富卫保险代理及强积金中介人双重身份。从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这段时间里,他协助多名客户在永明信托有限公司开设强积金帐户,并引导他们将原有的强积金转移至永明信托名下,随后申请提早提取资金。
黄锦辉与几名客户合谋,向永明信托提供虚假信息,声称这些客户计画移居中国内地并永久离开香港,以此欺骗信托公司批准他们的提早提取申请。然而,经廉署深入调查证实,这些客户根本未曾前往内地定居,也完全没有这样的意图。
廉署申请没收非法所得 待法院排期审理
除了串谋诈骗,黄锦辉还与部分客户一同使用了伪造文件来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这些虚假材料包括看似在律师见证下签署的声明书,以及雇佣合约。廉署调查指出,该位律师从未为涉案客户监理过任何声明书,且这些客户也从未受雇于所称的那家中国内地雇主。
黄锦辉先后帮助数名客户非法提早提取强积金,并向每位客户收取数千至数万元不等的手续费以办理相关申请。目前,廉署已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充公黄锦辉透过犯罪获得的收益,正等待法庭安排时间处理。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对法庭的判决表示欢迎,认为这向社会清晰传递了一个信号:任何企图通过非法手段提早提取强积金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积金局强烈谴责涉事强积金中介人诱导计划成员使用虚假文件,以「永久性离开香港」为借口非法提款的做法。该局呼吁所有计划成员切勿以身试法,也不要听从他人唆使,试图通过不正当方式提早提取强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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