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这两起事件最终没有导致人员伤亡,但相关驾驶员极有可能违反了《道路交通条例》中关于「不小心驾驶」或「危险驾驶」的规定。回顾历史记录,过去曾多次出现司机因驶入人行道而被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或不小心驾驶为由逮捕的案例。








今天下午在网络上迅速传播的一段十余秒行车纪录器视频,发生在人流密集的沙田乙明邨附近的沙角街十字路口。事发时,交通信号灯旁还有几位路人正在等待过马路,人与车的距离非常近。这段视频曝光后,网民对涉事两地牌照私家车的行为感到困惑不解。该处明明可以合法转入屋邨,司机却选择了一条充满风险的「捷径」。有网民直言:「这难道比直接闯红灯更糟糕吗?」据悉,拍摄者已经通过电子方式向警方报案。
同一天,另一段视频也在流传,显示一辆挂有广东省电动车牌及香港FV字头车牌的灰色私家车,在铜锣湾崇光百货(SOGO)对出的繁忙路段,车头竟然直接冲上了人行道区域。许多路人见状纷纷躲避,有目击者在社交媒体Threads上发文称「以为死神来了」。几秒钟后,该车才调头驶离,返回正常行驶车道。
政府年初建议在SOGO外安装60支防撞柱
事实上,SOGO对出路段过去已多次发生汽车误闯意外。2026年1月,警务处、路政署及运输署向湾仔区议会提交文件,建议拨款约500万元安装约60支防撞柱,以防不法分子利用汽车冲撞人群。



汽车驶上人行道属「危险驾驶」,已有先例
为了贪图一时之快,很可能会惹上官司。翻查过往案例,2022年10月,一辆的士在新蒲岗景福街西行线行驶时,逆线向东行驶,期间驶上景福街与爵禄街交界的安全岛,当时有不少行人在安全岛上等候过马路。警方随后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拘捕了一名57岁姓李的男司机。
2023年4月,一辆的士在钻石山琼东街近斧山道慢速转弯,直接「掉头」驶上行人过路处,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警方经调查后认为其行为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危险,并于5月在牛头角区以涉嫌「危险驾驶」拘捕了一名68岁姓何的男司机。
2025年1月,一辆平治私家车在元朗凤攸北街,无视正等候过马路的路人,从行人过路处「直剷」驶上人行道行驶,路人连忙躲避,尾随车辆的目击者也忍不住发出惊呼,有网民直指司机行为属于「危驾」。警方经深入调查后,表示将控告一名64岁姓陈的男司机,涉嫌「不小心驾驶」。
警方多次严厉谴责违规司机的不负责任驾驶行为,指出这不仅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危险,更往往是引发严重交通事故的真正原因,警方必将严格执法,绝不姑息。
「危险驾驶」最高可判监禁3年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7条,「危险驾驶」属于严重刑事罪行,初犯者最高可被判处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3年,并强制取消驾驶资格(停牌)至少6个月且留有案底;若再犯则可取消驾驶资格至少2年。至于较轻微的「不小心驾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8条,最高刑罚为港币5,000元罚款及监禁6个月,法院亦可酌情取消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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