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帖人调侃称“还以为是在进行路跑训练,结果只是为了拍摄巴士”,众多网友在评论区留言表达不满,有人直言“简直是拿命在博,迟早会被车撞死”,也有人讽刺“跑步姿势倒是挺优美”,还有人感叹“亲眼目睹了比车速还快的人”。
依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第48条规定,若行人在道路上因疏忽行为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即构成违法,最高可被判处罚款2,000元(属第一级罚款)。

另外,根据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9(a)(ii)条,当行人位于受交通灯控制的过路处周边15米范围内时,必须通过该过路处穿越马路;同条例第39(a)(iii)条也明确指出,若行人处于行人天桥或行人隧道附近15米内,应当利用相关设施通行。

该规例第39(c)条进一步规定,严禁行人跨越或穿过路边围栏、中央分隔带进入行车区域。按照第61(2)条,若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上述规则,最高同样面临2,000元的第一级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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