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宗案件的原告方為Chuck Kee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而被告則被指責為岩盤浴瑜伽有限公司(Hotstone Yoga Limited)。


十月租金5.8萬元逾期未繳
根據呈交的入稟文件顯示,原告持有位於香港銅鑼灣謝斐道500號維安商業大廈14字樓A及B兩處物業的產權。雙方於2025年5月8日簽訂了一份期限為兩年的租賃協議,約定以每月5.8萬元的租金將上述商舖出租給被告使用。
入稟狀進一步指出,直至2026年10月1日,儘管原告已多次發出書面通知並採取催促措施,被告仍未按時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基於被告構成違約行為,原告遂向法庭提出訴訟,旨在追討拖欠的5.8萬元月租、清空商舖期間應付的租金以及相關利息等費用,同時要求被告「交吉」該商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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