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案審訊:警員被質疑作供期間聯絡證人,澄清僅查詢地址

在法庭上,控方提出嚴格的程序要求,認為執法人員不應在證人接受盤問的過程中與該證人進行任何形式的溝通。當被直接詢問是否不應該在張燕花出庭作證時與她聯繫,相關警員明確表示「唔接納」此說法。他進一步解釋道,雖然不能與張燕花討論案件細節,但在整個審理期間,由於張燕花每日都需要往返法院,雙方之間難免存在接觸。這些接觸主要涉及提醒她出庭的時間安排。此外,他強調自己向對方提出的問題嚴格限定於黃埔花園物業的地址資訊,並未涉及其他任何內容。

【蔡天鳳案・專頁】

本案涉及三名被告,分別是前大伯鄺港傑(35歲,職業為司機)、前家翁鄺球(69歲,現已退休)以及前夫鄺港智(32歲,目前無業)。這三人面臨的指控包括:於2023年2月21日在香港犯下謀殺蔡天鳳的罪行,以及在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期間,非法阻止對蔡天鳳遺體的合法安葬。法官此前已向選定的陪審團披露,三名被告均對謀殺罪項表示否認。至於阻止合法埋葬屍體這一罪名,鄺港傑和鄺港智選擇承認控罪,而鄺球則堅持否認相關指控。

蔡天鳳案審訊:警員被質疑作供期間聯絡證人,澄清僅查詢地址
警員被指在蔡天鳳母親張燕花(白衣)作供時,曾與蔡母聯絡。
蔡天鳳。(Abby Choi IG)
蔡天鳳。(Abby Choi IG)

依循上級指令針對黃埔花園單位展開查冊

警員高恩褀今日繼續在庭上接受質證。他證實,根據上級的下達指示,需要就張燕花在作供過程中提及的黃埔花園物業進行詳細的產權調查。基於此目的,他通過傳送訊息的方式,向張燕花核實該物業的具體地址。控方在此指出,按照嚴格的司法程序規定,在證人正在作供的階段,執法人員不得與該證人保持聯繫。對此,高恩褀回應稱,他是在作供當天較晚的時段才與對方取得聯繫。同時,他提到經過仔細翻閱案件檔案記錄,並未發現張燕花曾主動提供過黃埔花園的地址。鑑於當時獲得了新的線索資訊,為了推進調查工作,必須掌握準確的地址資料,因此他才決定聯繫張燕花以獲取所需信息。

審理期間每日都會提示張燕花出庭時間

控方向高恩褀追問,在張燕花作供的期間,是否確實不應該與她有任何形式的聯絡。高恩褀對這一說法表示反對,並闡明自己的立場:他並非完全不能與張燕花溝通,而是不能就案件實質內容進行商討。他解釋道,在整個審訊過程中,關於張燕花每日出入法院的安排,在他負責作供的日子裡,他確實有與張燕花保持聯繫。這種聯繫主要目的是提醒她前往法庭的具體時間。針對此次特定的聯絡行為,他再次強調,所詢問的內容僅限於黃埔花園單位的地址。對於張燕花在訊息中提到,因作供時情緒激動加上時間隔閏較長,導致錯誤陳述持有黃埔花園物業一事,高恩褀回應表示:「呢個唔係我期望嘅答案。」

【蔡天鳳案・專頁】

蔡母開始接受辯方律師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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