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性旅客在落馬洲口岸入境時被發現異常情況,隨後遭拘捕。她因持有未繳稅項的香煙且未向海關申報,觸犯了《應課稅品條例》(簡稱《條例》)。今日(12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審理後,被判處監禁四星期並罰款1,000元。根據海關提供的現場圖片顯示,該女子將走私香煙分別藏於胸口與腰間部位,並以衣物遮蓋以掩人耳目。


海關方面對此次判刑表示肯定,認為監禁刑罰具有較強的威懾效果,同時體現了此類違法行為的嚴重性,提醒市民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海關進一步強調,依據《條例》規定,香煙屬於應課稅物品。任何個人若從事進口、處理、持有、銷售或購買走私香煙的行為,均構成違法。一旦定罪,最高可面臨200萬元的罰款以及7年的監禁。
市民如有線索,可撥打海關24小時熱線電話182 8080,或使用專門舉報犯罪行為的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亦可通过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提交有關懷疑走私香煙活動的信息。
广告声明:文内含有的对外跳转链接(包括不限于超链接、二维码、口令等形式),用于传递更多信息,节省甄选时间,结果仅供参考,硕谷新闻聚合所有文章均包含本声明。
© 版权声明
文章由硕谷新闻聚合编辑自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