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Politico的报道,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官员向被拘留者施压,声称若拒绝签署自愿离境协议,将面临长达数月的监禁。国土安全部在一份官方声明中强调,为香港居民签发的工作许可并不等同于赋予其在美国的合法居留身份。

据了解,上述12名香港籍人士的相关案件均已由移民法庭作出裁决,当事人已从ICE的羁押状态中获得释放。然而,他们目前仍需佩戴电子监控脚镣,且日常活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数据显示,ICE对这批人员的实际拘留时长存在差异,最短为10天,最长则达到两个月。
旧金山非营利机构亚裔法律联盟旗下的移民正义项目负责人Evelyn Wiese指出,“ICE正在不断拓宽其拘留对象的认定边界,将更多原本不符合强制拘留条件的人员纳入管控范围。这一现象折射出更深层的系统性趋势:ICE刻意针对在法律层面缺乏充分依据的对象实施羁押,同时利用部分当事人因心理恐惧而未能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的空档,从而大幅提升了遣返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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