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宗涉及香港民主建港聯會(支聯會)及其四名相關成員的刑事訴訟,目前正進入司法審理的新階段。該案件被告名單涵蓋支聯會組織本身,以及其前任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四人。控方指控上述四被告共同觸犯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重罪。在案件正式開庭審理的當日,被告之一何俊仁選擇当庭認罪;而其餘三名被告則經歷完整的法庭審訊程序後,最終由裁判官裁定罪名成立。
根據一審判決結果,各被告被施加了不同程度的刑罰。其中,現已提出上訴申請的鄒幸彤被宣判監禁七年三個月;李卓人被判處監禁七年;何俊仁則獲判監禁五年二個月。至於作為法人實體的支聯會,由於已被依法解散,法庭判令其繳付罰款一百五十萬港元。隨著李卓人亦正式就定罪與量刑兩方面提交上訴申請,本案的司法程序將持續推進,惟截至目前為止,法庭尚未公布任何關於上訴聆訊的具體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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