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上訴案件涉及三名被告:林卓廷、曾焌熙(事件發生時擔任網絡媒體記者)以及鍾凱研(事件發生時為社工)。經過審理,法院最終裁定林卓廷與曾焌熙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而鍾凱研所涉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及刑事損壞罪亦被判無罪。值得注意的是,林卓廷與鍾凱研兩人均獲准訟費。
許智峯原為本案的被告之一,但他目前已經流亡海外,法庭已對其發出拘捕令。此外,曾焌熙在初審中曾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並被判處13個月監禁。
案件編號:CACC12、2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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