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署通报,涉事的两组公共租住房屋租户分别居住于彩虹邨和广田邨。在2025年提交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他们均未披露名下持有香港住宅物业的事实。经深入追查,调查人员发现第一宗案件中的两名租户各自在西贡区拥有房产:其中一人持有一套物业,另一人则拥有两套。至于第二宗案件的单一被告,其名下登记有一处位于将军澳的住宅单位。
观塘裁判法院于昨日(即5日)就第一宗案件中持有两套西贡物业的被告作出裁决,判处即时执行两周监禁。同案的另一名被告将于11月30日再次提堂受审。房屋署已着手收回上述涉案的所有公屋单位。另外,第二宗案件的被告因隐瞒将军澳物业被判处四周有期徒刑,目前获准保释以等待上诉结果。

房屋署郑重提醒全体公屋租户及资助出售房屋的申请者,务必如实申报个人入息、总资产及持有的物业状况。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需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同时应仔细研读表格内的各项说明及填表须知,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核定收入与资产数值后再行填报。该部门将持续推行多管齐下的监管策略,全方位打击滥用公共房屋资源的行为,维护公屋分配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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