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房屋局表示,執法行動將於2027年3月1日開始實施,按風險為本模式,對出租未符條例要求的劏房陸續採取執法行動,但強調不會大規模掃蕩,如非法出租無有效登記的分間單位,或已登記但無「簡樸房」認證的分間單位在倒數期內非法出租,一經循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該罪行持續的每一日,另處罰款兩萬元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吳健怡)
房屋局亦建議,就「簡樸房」規管制度設立上訴機制,如就登記、認證包括續期申請、糾正通知書、取消登記或認證等決定不滿,可在30日內向獨立的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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