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獲得大灣區律師執業資格港澳律師,未來執業的選擇性、靈活性增強。對於同時可在內地、港澳不同律所同時開展工作,亦是“一國兩制”下的創舉。

  澳門律師李煥江表示,根據規定,獲得執業資格的港澳律師,在珠三角九市范圍內可選擇在其中一間內地律所工作,但在正常情況下,亦有權利選擇繼續留在同一聯營所內擔任合夥人。“以我為例,未來獲頒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證書後,將從聯營所澳門律師身份,轉換為大灣區律師身份,以新角色為客戶提供服務。同時,以往不能參與內地法律相關的服務,而未來則沒有這種障礙。”

  香港律師石川表示,在律師行業,某個律師供職於律所,是具有排他性的,即所在律所不允許旗下律師同時供職於其他律所。而獲得大灣區律師資格的香港律師,不僅同時擁有香港律師證和大灣區律師執業證,而且可以以兩個證照分別供職於香港和珠三角的律所。“也就是說大灣區律師機制打破以往的限制,為港澳律師執業提供多元選擇,相當於‘一人飾兩角’,這是在‘一國兩制’下的創舉。”

  香港律師趙志鵬告訴記者,事實上,大灣區律師雖然隻能供職於位於珠三角的內地律所,但實際業務范圍可能會有所延展。他舉例,雖然大灣區律師不能供職於珠三角以外的律所,但實際上,一傢律所的客戶來源比較廣,涉及的法律服務亦多元。因此,立足於一傢珠三角律所,實際工作中涉及面可不限於大灣區。

  大公報記者 敖敏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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