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陈伟雄在庭上接受辩方律师质询,他透露当五人小队进入案发单位时,主要由他一人负责搜证工作,其余同事则负责警戒及确认屋内是否还有其他人,并称这是警方处理此类案件的标准程序。针对辩方提出从单位内检获的铁锤上没有发现血液或人体组织,因此无法证明该铁锤与犯罪有关联的质疑,陈伟雄予以反驳,强调即便铁锤表面干净,也不能排除其涉及作案的可能性。
【蔡天凤案・专页】
本案共有三名被告,分别是大伯邝港杰(35岁,司机)、家翁邝球(69岁,退休人士)以及前夫邝港智(32岁,无业)。三人被指控于2023年2月21日在香港杀害蔡天凤,并在同月21日至23日期间非法阻止对死者尸体的合法安葬。法官此前向陪审团披露,三名被告均不承认谋杀罪名;而在阻止合法埋葬尸体这一项控罪上,邝港杰和邝港智已认罪,但邝球表示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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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被告



辩方质疑并非由陈伟雄亲自发现冰箱内的断肢
警员陈伟雄今日继续出庭作证。代表被告邝港杰的大律师Trevor Beel在盘问中指出,陈伟雄并非最初打开冰箱并发现两截人脚的警员,否则他在书面供词中应明确记载“本人”执行了这一动作。Beel还提到,当时进入单位的警员都参与了搜查并接触了屋内物品,对此陈伟雄予以否认。
辩方推测首次进入单位可能已污染现场
陈伟雄在回答盘问时提及,在他和其他警员第一次进入单位后,上级曾下令他们暂时撤离。辩方认为,可能是因为首次进入时已经破坏了现场完整性,上级为了避免进一步污染才命令撤离。陈伟雄反驳了这一说法,他表示是自己向上级汇报在冰箱内发现残肢,并判断该单位极可能是凶杀案发生地,因此建议让所有在场警员退出并封锁现场,上级据此作出了相应决定。
陈伟雄称所有进入现场的警员均佩戴手套
Beel询问陈伟雄进入单位时是否穿着防护装备,陈伟雄回答说他有戴手套,因为这是探长必须具备的基本常识,旨在防止证据受到干扰。他补充说,其他进入现场的同事也都佩戴了手套。此外,陈伟雄提到在现场共收集了两组证物:一组送往政府化验所进行DNA检测,另一组则送交警方鉴证科的先进科技部门以提取指纹。


辩方指出检获的铁锤上未发现血迹或人体组织
代表被告邝港智的律师安华晖指出,陈伟雄在案发现场捡拾了一把铁锤,但该铁锤上没有残留血液或人体组织,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它被用于犯罪行为,仅仅是一把普通的铁锤。陈伟雄不同意此观点,他强调虽然铁锤上没有血迹,但这并不等于它与案件无关。对于辩方提出的“没有证据显示铁锤曾被用作攻击工具”的说法,陈伟雄同样表示反对。
陈伟雄解释单人初步搜证是标准操作流程
在控方复问环节,陈伟雄证实进入屋内时佩戴了口罩和手套。案件主管指示他独自负责搜查工作,但他不清楚具体原因,其他队员仅负责观察环境,即“查看单位内是否有人”。陈伟雄解释说,由一名警员单独进行初步搜证是常规做法,目的是避免证物因多人重复接触而受损或被干扰。随后,当他与队友第二次进入单位取证时,全员均穿戴了鞋套、手套并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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