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声称因该事件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学业与实习均受波及,遂向法院起诉无业男子要求赔偿(案件编号DCPI394/2023)。区域法院聆案官于本月23日宣读判决,裁定被告需支付总计36.7万元人民币。
原告在诉讼中以英文代词“TA”指代,被告名为曾子豪。


误认被告为“姐姐”,男方未主动澄清性别
据刑事庭审记录显示,原告于2019年通过一款名为“Butterfly”的女性同性恋交友应用结识被告。被告网名为“Jan”,并在个人资料中将身份标签设定为“TB”(即Tomboy,外表男性化的女性)。原告基于平台属性认定使用者均为女性,便以“姐姐”称呼对方,而被告从未纠正这一误解,导致原告始终认为其为同性伴侣。交往期间双方曾探讨性虐话题,并最终约定于2020年2月在酒店见面。
性行为中察觉异物有体温,惊觉被骗
原告陈述,进入房间初期被告并未更衣,仅触摸其私密部位并将低温蜡滴在其背部。随后被告脱去衣物并用被子遮盖两人身体。过程中,原告感到有一圆柱状物体进入体内,起初以为是仿真阳具玩具,但随即发现该物体带有体温,便质问“是什么?”并推开被告,这才震惊地发现对方实为男性。
辩称忙于回复消息故未澄清,质疑原告非女同
辩方主张被告并无故意隐瞒性别意图,指出“Jan”属中性名字,恰与商业电台DJ林海峰的英文名相同。被告自述使用该软件旨在结交女性朋友。对于为何未在原告称其为“姐姐”时澄清,被告解释当时正忙于互发信息,“来不及回复”。此外,被告还辩称他认为原告并非真正的女同性恋者,理由是未曾听她表达过“不喜欢男人”的观点。
经高等法院审理,被告于2021年被裁定强奸罪及非礼罪名不成立。
缺席所有民事聆讯,仅提交初步抗辩文件
聆案官在判决书中指出,被告曾于2024年1月向法庭递交文件表示拟进行抗辩,但此后未提交正式答辩状。法官于同年9月判定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金额待后续处理。值得注意的是,被告全程未出席任何一次本案的民事聆讯。
频繁梦见遭受侵犯场景,心理专家确诊PTSD
聆案官披露,原告自2022年5月起接受心理咨询。至2023年12月,原告向心理学家反映精神状态持续恶化,深受事件困扰。症状包括回避陌生男性、反复出现与非礼和强奸相关的噩梦以及在公共场所保持高度警惕等。心理学家评估认为原告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直到2025年8月,原告告知咨询师情绪趋于稳定,除在公共场合仍存警觉外,其他PTSD症状已显著缓解。
案发时系法律专业学生,学业实习受冲击
在民事诉讼作证环节,原告透露事件对其造成严重情绪波动,进而影响学业表现及实习状态。案发时她尚为法律系在读学生,在研读或实习涉及性犯罪相关案例时,常感恐慌难以集中注意力。
现居英国执业律师,遇性相关案情仍生恐惧
原告表示目前心理状况已趋平稳。她现在在英国担任律师职务,能够胜任日常工作,但在处理涉及性的案件时,依然会产生焦虑与惊恐反应。
采信原告证词,判令赔偿精神损害及羞辱费
聆案官认定原告证词真实可信,予以采纳。考虑到事件对原告造成的创伤及其至今仍间歇性承受的压力,就疼痛、痛苦及生活便利丧失部分,判令赔偿25万元。鉴于被告行为具有侮辱性质,致使原告自尊受损,额外判处加重性损害赔偿8万元。综合各项赔偿,最终裁定被告须向原告支付总额36.7万元,并承担约2万元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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