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于今日(23日)确认,一名26岁男性嫌疑人已被指控四项“猥亵暴露身体”罪名。该案件定于明日(24日)上午在观塘裁判法院进行首次审理。

据消息透露,9月21日五名女学生结束排球训练回家时,经过鲤鱼门道游乐场附近的男厕,目睹一名只穿短裤的男子当众脱下长裤、裸露臀部,并用手遮挡下体。女生们受惊后迅速逃离现场。令人震惊的是,10月15日这五名女生在油丽邨仁丽楼外再次看到同一男子做出类似行为,随即返回学校向排球教练报告。教练得知情况后立刻报警。
根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的规定,任何人在无合法授权或缺乏合理辩解的情况下,在公众场所或他人可视范围内故意裸露身体敏感部位,即构成违法行为。一经定罪,可处以最高港币1,000元罚款及六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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