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名穿黑衣的男子与背心女子在街头拉扯时,旁边站着一位非华裔男士。推测该路人可能路过现场试图介入调解,而过往车辆纷纷鸣笛示警,意在警告二人不要长时间占据行车道。






这段视频迅速引发网络热议,评论区充斥着“情侣吵架”、“活到百岁天天有新闻看”等调侃言论。此外,还有小巴乘客从车内拍摄了另一视角的画面,记录下了冲突过程,期间有人拨打报警电话。
警方通报称,昨晚9点29分接到相关报案。一名42岁蔡姓女子躺在旺角洗衣街与亚皆老街交叉口的马路上,疑似被小巴碰撞。民警与急救人员赶赴现场处置,经初步调查,认定蔡女是约见其38岁的张姓丈夫。因男方走错地点,女方等待约30分钟后情绪失控冲向路面并倒地。案件定性为“纠纷”,无人受伤。

依据香港法例第228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4(28)条规定,任何人在没有合法权限或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实施可能直接导致公众场所、运输系统或交通受阻的行为,均构成违法。违者最高可判处一级罚款2000港元及监禁三个月。

此外,根据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9(b)条,行人在穿越马路时不得在过路处停留超过必要时间。若无合理辩解违反此条款,按第61(2)条可处以一级罚款2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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