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程紧盯屏幕毫无察觉 学生从容步入车道
近期网络上流传着一段时长约十秒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尽管画面中未标注具体的发生时间与日期,但通过背景环境可以确认事发地点位于火炭黄竹洋街骏洋邨附近的路段。视频伊始,拍摄者驾驶车辆沿着黄竹洋街下坡行驶,对面车道有一辆绿色专线小巴正在上下乘客。当拍摄者继续向前行驶时,一名身着白色短袖校服衬衫、深色长裤并背着书包的男学生从小巴车尾处的马路边缘走出,开始横穿道路。幸运的是,当时拍摄者的车速并不快,仪表盘显示约为每小时30公里,因此拍摄者得以及时采取刹车措施。
从清晰的画面中可以看到,该男生右手握持一部智能手机,双眼始终锁定在手机屏幕上。从他踏上马路到走到拍摄者车头正前方的整个过程中,他从未抬头观察两侧的路况,步伐显得异常悠闲。由于视频没有声音记录,我们无法得知拍摄者最终是否鸣笛示警。随后,这名男学生似乎才如梦初醒般转过头看了一眼私家车,接着便走回人行道离开了现场。拍摄者也随即恢复行驶,视频至此结束。



网民热议:手机沦为现代精神鸦片 建议开窗警示
发布者将这段视频上传至社交平台,并在配文中愤怒地形容这种行为简直是“害X死人”。大量网民对此展开批评,指责该学生极度缺乏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认为其行为等同于将自己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现在的人过马路都不看车”、“真的得按喇叭(响号),不是为了别的,只是希望他记住下次过马路要更小心”、“这种人应该开窗骂他一顿”。更有网民直言不讳地指出:“手机简直就是现代的精神鸦片。”
香港法规解读:乱穿马路最高罚款2000元
依据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行人在以下情况下不得横过马路:身处斑马线控制区内却不在斑马线上;距离交通灯控制的过路处15米范围内却不使用该过路处;或距离行人天桥、隧道及其任何部分15米范围内却不使用这些设施。任何人若无合理辩解而胡乱穿越马路,即构成违法,可被处以第一级罚款,金额为2,000元。
然而,经查阅地图实景数据显示,在该男生横穿马路的位置附近,并未设置上述提到的合法过路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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