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媒体问询,卢宠茂在书面答复中重申,凡是在香港地区刊发的各类广告,无论其宣传的医疗服务是本地提供还是境外实施,都必须严格遵循《不良广告(医药)条例》的规定。卫生署持续对本地流通的医药类广告进行高强度审查,其中也涵盖了那些推广海外或内地医疗项目的商业宣传。
统计数据显示,从2023年1月直至2026年9月,卫生署工作人员累计审阅了逾15万条通过报纸、杂志、传单、招牌、海报、电台、电视及互联网等多元渠道发布的广告内容。针对涉嫌违反第231章《不良广告(医药)条例》的案例,当局已发出超过1600封警告信。在这批违规广告中,有9封专门涉及境外医疗服务的推广活动。

据通报,一旦收到卫生署发出的警告函,相关违规广告均已被立即撤下。若广告主在接到通知后仍拒绝删除不当内容,卫生署将依据既定程序启动法律起诉流程。
该回复还提及,特区政府会定期评估现行《不良广告(医药)条例》的监管复盖面及执行成效,探讨是否需进一步优化法规条文,以提升对医药广告的管控力度。此外,卫生署已与内地有关部委搭建起沟通与通报机制,双方就跨境医疗宣传中的违规行为交换信息,并在必要时互通个案详情,确保两地能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后续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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