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拍摄者位于道路对面,画面中可见多名行人在路边驻足观看。尽管车流不断,身着长裙的女子仍持续停留在树上,期间她调整了身体姿态。当她遇到一根折断的树枝阻碍去路时,将其捡起并抛向另一侧,随后继续向下攀爬。树杈上疑似挂有她的个人物品。目前尚不清楚该女子爬树的具体动机。在视频结束前,未见其受伤或成功返回安全地带。
这段影像在网络上引发了大量讨论,网友纷纷留言:“这是在玩命吗?”、“看起来下不来了”、“穿裙子怎么爬树?”
依据香港法例第132章附属法例BC《游乐场地规例》第8(b)条规定,任何人士不得在受该规例管辖的公众游乐场地内,攀爬树木、围墙、栅栏、栏杆、柱子或其他设施。若违反此项规定,根据同一规例第30(1)条,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第1级(即2,000港元)及监禁14日。此外,《游乐场地规例》第10(b)条也禁止任何人在相关场地内损坏树木、灌木或植物的任何部分,违规者同样可能面临上述刑罚。
然而,上述条文仅适用于法例订明的公众游乐场地,并不涵盖全港所有路边的树木。沙田坳道靠近黄大仙医院的路段属于路旁斜坡及公共行车道旁的绿化带,并非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的公众游乐场地,因此不适用《游乐场地规例》。虽然未必能以《游乐场地规例》定罪,但在攀爬过程中折断树枝、损毁树木的行为,可能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60条规定的“刑事毁坏罪”,最高刑期可达10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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