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执法行动中,警方共抓获8名年龄介于52岁至69岁的本地人士。其中一名64岁姓陈的本地男子因涉嫌“经营赌博场所”及“在赌博场所内参与赌博”被拘捕;其余包括2名本地男性及5名本地女性在内的嫌疑人,则主要涉嫌“在赌博场所内赌博”。目前,所有被捕人员均已被扣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警方再次强调,依据香港法例第148章《赌博条例》,无论是管理赌博场所还是在其中进行赌博活动,均属严重违法行为。若前者罪名成立,最高可处以500万港元罚款并判处7年监禁;后者一经定罪,最高面临5万港元罚款及9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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