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铁女遭偷拍外貌怒追下车逼删照,中年汉吐舌致歉引法律争议

许多网友对事件女主角的果敢行为表示钦佩,然而由于被偷拍的内容仅涉及面部容貌而非私密部位,因此并未构成「窥淫罪」,这一情况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部分网民指出香港缺乏明确的肖像权保护,认为该名中年男子虽有偷拍举动但并不违法,报警处理也无实际意义。有人评论道:「从法理上看,他确实没犯法;从情理上说,突然拍摄他人既奇怪又冒犯。」

港铁女遭偷拍外貌怒追下车逼删照,中年汉吐舌致歉引法律争议
从该张相片可见,男子从远处偷拍得事主,拍下其正面的上半身,事主立即追落车要求中年汉「del相」。

事主在社交平台Threads上传了一段视频。影片开头显示,她发现一名中年男子此前正用手机偷偷拍摄自己。情绪激动的她抢过对方手机并质问:「你为什么要拍我?告诉我原因!」

恰逢列车抵达长沙湾站,那名男子夺回手机后慌张逃离。事主紧跟其后下车,期间使用了粗口:「X你老X!」随后加速追上并拦截住该男子,大声要求:「立刻删除照片!现在就删!我已录下全程!」男子打开手机相册,事主坚持要求其彻底删除图片,包括清理「最近删除」中的残留档案。

事主发现一名中年男子较早前用手机偷影自己,她激动并抢其手机高呼:「你做咩要影我!你问你做咩要影我啊!」
事主发现一名中年男子较早前用手机偷影自己,她激动并抢其手机高呼:「你做咩要影我!你问你做咩要影我啊!」
列车刚好到长沙湾站,中年汉夺回手机落荒而逃,事主紧随落车及爆粗:「X你老X!」事主加快追赶并截停中年汉,大喊:「Del X咗张相佢!Del咗张相佢!依家即刻!我录X晒片!」
列车刚好到长沙湾站,中年汉夺回手机落荒而逃,事主紧随落车及爆粗:「X你老X!」事主加快追赶并截停中年汉,大喊:「Del X咗张相佢!Del咗张相佢!依家即刻!我录X晒片!」

事主举起自己的手机继续盘问男子:「你想拍什么?请解释!」男子回答:「没什么,就是想拍一下你。」听到这个理由,事主感到震惊并要求进一步说明。男子未作回应,只是做了个吐舌头的动作。事主声明将把视频上传至Facebook,男子点头默认,并在事主的强烈要求下低头道歉:「对不起。」视频至此结束。

图片[4]-港铁女遭偷拍外貌怒追下车逼删照,中年汉吐舌致歉引法律争议-硕谷新闻聚合
图片[5]-港铁女遭偷拍外貌怒追下车逼删照,中年汉吐舌致歉引法律争议-硕谷新闻聚合

事主在配文中愤怒质询:「让你的家人来认领吧!到底在拍什么鬼东西?证据我都保留了,X你老X」。也有网民批评事主抢夺手机的行为欠妥。

针对批评,事主回应称:「大家若以理性角度分析而非恶语相加,我虚心接受。抢手机那一刻确有不当之处,但那是极度惊慌下的本能反应。吃一堑长一智,我意识到『下次需用更安全的方式自我保护』。但偷拍者过错在先,这点毫无疑问。」

单纯拍摄外貌未触犯「窥淫罪」 「性目的」如何界定?

视频上传后,不少网友支持事主的勇气,但也引发了后续的法律讨论。有人质疑香港没有「肖像权」法规,禁止在公共场所拍摄他人的条文缺失,即便仅拍摄外貌,也不构成「窥淫罪」。

依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修订条款,现行法律将偷窥与偷拍行为细分为四项罪名:包括第159AAB条「窥淫罪」、第159AAC条「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涵盖俗称「影裙底」与「高炒胸部」)、第159AAD条「发布源自上述两项罪行的私密影像罪」,以及第159AAE条「未经同意下发布或威胁发布私密影像罪」。这四项罪名若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刑期均为监禁5年。

其中第159AAB条「窥淫罪」定义为:在他人合理期望享有私隐的情况下,出于「性目的」而观察、拍摄该人从事私人行为或拍摄其私密部位。

如在港铁内拍摄他人,而令其他人感到滋扰,则有可能触犯港铁附例。
如在港铁内拍摄他人,而令其他人感到滋扰,则有可能触犯港铁附例。

如港铁内拍摄他人 有可能触犯港铁附例

不过,若在港铁范围内拍摄他人并造成滋扰,则可能违反港铁附例。根据《香港铁路附例》(第556B章)(下称「港铁附例」)第25条,任何人不得在列车上或在铁路处所任何部分作出对其他乘客造成滋扰或烦扰的行为。根据港铁附例第43条和附表2,违反第25条的最高刑罚是罚款$5,000。

此外,根据港铁附例第28H(1)(d)条,任何人于铁路处所之上,不论何时不得骚扰任何人,或故意对他人的舒适及方便造成干扰。同样依据港铁附例第43条和附表2,违反第28H(1)(d)条的最高刑罚也是罚款$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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