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主须在通知书发出后三个月内完成领牌或注销登记
据运输署通过Agent T专页发布的信息显示,自车辆登记及领牌的新规落地执行以来,相关部门已逐步向那些超过两年仍未领取牌照的车辆所有者发送通知。近期,更出现了首起因车辆长期处于无牌状态而被法院定罪判罚的案例。运输署再次强调,车主务必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的三个月期限内,要么为车辆办理领牌手续,要么向运输署申请取消该车辆的登记信息(适用于车辆已被拆解报废或永久运离香港的情况)。


运输署进一步指出,监测到部分车主声称其车辆已经拆解处理,却未能依照法律条文规定,及时向运输署递交《取消车辆登记通知书》(即TD184表格:https://bit.ly/3VKlwys)。鉴于此,当局明确提醒,一旦完成车辆拆解工作,必须在随后的15天内将填写完整的TD184表格,连同拆解证明及其他必要文件,亲自提交或邮寄至运输署牌照事务处。若车主未按规定妥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同样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
对于不选择拆解车辆的车主而言,可利用运输署推出的“牌证易”在线服务平台(https://elicensingportal1.td.gov.hk/elpweb/Login),查询名下车辆牌照的具体到期时间,并在线完成续牌操作。如果车主因具备合理理由而无法为车辆领牌,也可考虑向运输署提出豁免申请,具体流程及详情可访问运输署官方网站获取。

这项关于车辆登记及领牌的全新制度已于2025年12月22日正式生效。依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E章)的规定,违规者若首次被定罪,最高可能面临10,000港元罚款及三个月监禁;若在后续再次被定罪,处罚力度将升级,最高可达25,000港元罚款及六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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