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议员邓飞:借鉴内地台湾经验,校园欺凌治理应突破校本局限

如今的校园欺凌现象早已超越了传统的肢体推搡、打架斗殴或勒索范畴,其形态延伸至群组孤立、谣言散布、偷拍恶搞、图片篡改、“人肉搜索”以及网络羞辱等多个维度。即便学生离开校园,手机屏幕上的霸凌行为仍可能持续发酵。香港社会亟需重新审视当前主要依赖学校内部训导与辅导机制处理欺凌问题的模式,探究其是否足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现实挑战。PISA相关的学生问卷调查数据令人警醒。若依据OECD公布的香港地区数据进行解读,约有两成的香港15岁学生表示每月至少数次遭受一种或多种形式的欺凌,这一比例与OECD平均水平相当甚至略高;此外,亦有少数学生反映曾遭遇未经同意即在网络发布困扰性个人信息的情况。虽然这并不等同于每五名学生中就有一例经官方确认的个案,但足以证明该问题绝非偶发或零星存在。

立法会议员邓飞:借鉴内地台湾经验,校园欺凌治理应突破校本局限
教育界立法会议员邓飞。

数据显示,教育局在2020/21至2024/25五个学年期间,累计收到72宗涉及同辈间校园欺凌的投诉、举报及求助信息。经过调查核实,其中15宗被认定成立或部分成立,且已完成对67宗案件的处理工作。鉴于部分个案可能同时涉及多个类别,教育局并未将统计数据细分为肢体、言语、社交关系、性或网络欺凌等具体类型。另据教育局早前引用的公营中小学训育及辅导个案问卷资料,在2020/21至2022/23学年期间,学校处理的涉及校园欺凌的学生个案平均每年约为420宗。

尽管上述几组数据的统计口径各异,无法直接进行横向对比,但它们共同指向了一个核心困境:大量欺凌事件在校内层面消化处理,未必进入教育局的正式投诉体系。对于香港而言,亟待解决的关键并非仅仅是“学校是否进行了处理”,而在于如何界定欺凌行为、何时启动升级程序、采用何种调查手段以及如何有效保护受害学生,能否建立一套一致、透明且具有公信力的标准体系。

台湾地区近年来的制度改革为香港提供了有益参考。其修订后的《校园霸凌防制准则》明确区分了“生生霸凌”与“师生霸凌”,并由中央主管机关建立了两类专业的调解及调查人才库,其中各级学校的生生霸凌事件适用“生生人才库”。针对学生之间的正式霸凌事件,学校通常需在受理后组建三人或五人的处理小组进行调解或调查,且至少半数委员须从生生人才库中外部聘请;而在偏远地区,至少三分之一委员需外聘,并由主管机关提供必要协助。

这一制度设计的核心意图并非出于对学校的不信任,而是承认校方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可能面临声誉维护、招生压力、家长关系管理以及行政责任等多重角色冲突。当被投诉对象为教师、主任或管理层时,“自己查自己”的模式更难获得公众信服。引入第三方机制并非要取代学校职能,而是旨在为严重或具争议的个案增加程序上的保障。

台湾的制度架构也不仅局限于调查与惩罚。现行规定允许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采用调解程序,并充分利用修复式正义或教育辅导策略。若当事人对结果不服,可通过陈情、申诉或相关救济途径寻求解决;主管教育机关亦可透过审议及监督机制,要求补正或重新处理。这提醒香港方面:校园欺凌治理既需要强化教育属性,也离不开程序化的规范支撑。

中国内地近年的治理方向则提供了另一种启示:将处理关口前移。2026年教育部发起的“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要求各地健全校园欺凌认定和处置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惩戒措施,并定期排查校园及周边安全风险。中央更明确将学校“漠视、纵容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的行为列入禁止清单。内地政策还将心理健康工作与欺凌预防紧密结合。教育部2025年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措施提出“护苗行动”,要求及时化解学生矛盾,构建班主任、心理教师和精神科医师三级心理服务体系,并鼓励学校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其治理思路不再是等待学生受伤、视频疯传后才介入,而是从班级氛围、学生情绪、同伴关系及早期冲突阶段便开始干预。

内地的另一大启示在于学校、公安、司法及社工系统之间分工明确。一旦行为超越校纪范畴,便不应因当事人为学生而将刑事违法行为简单“教育化”。香港虽已有“零容忍”政策和“和谐校园:一站式热线及辅导服务”,无需推倒重来,但仍需补足现有的制度缺口。

香港较为可行的改革路径是建立清晰的三级机制。第一级针对一般同辈冲突,如偶发争吵或一次性言语冲突,由班主任、训辅教师及学校社工快速介入,重点在于调解、教育和修复关系,无需全部外包调查。

第二级涵盖存在权力不对等、持续性、群体性或通过网络扩散的欺凌行为,应正式立案,由校内人员联合至少一名或两名教育局认可的校外专业人士共同开展调查。第三级包括严重暴力、性欺凌、勒索、长期欺凌导致拒学或自残风险,或被投诉者为教师、管理层,又或家长有具体理由质疑利益冲突的情形,此时应由校外第三方调查小组主导,并按需通报教育局、警方或社会福利机构。

香港可借鉴台湾经验,建立“校园欺凌专业调查人才库”,成员涵盖退休校长、资深教师、教育心理学家、社工、法律专家、儿童权益倡导者及特殊教育专家,并接受统一培训。教育局亦须成为真正的第二层复核者;若外部调查程序存在明显缺失、关键证据未查证或调查员存在利益冲突,教育局应有权要求重新调查,而非仅仅将个案转回原校跟进。

香港的另一个弱点在于政府缺乏持续公布完整且可比的校园欺凌年度统计数据。最新政府答复指出,教育局未按肢体、言语、社交关系、性及网络欺凌分类编制统计。教育局应每年公布学校处理的欺凌事件总数,并在保障隐私前提下,按小学、中学、欺凌类型、是否重复发生、是否涉及网络、是否转介警方及是否需要心理介入等维度进行分类披露。只有明确问题所在及其表现形式,才能评估政策的有效性。

香港的优势在于学校社工制度相对成熟。第三方调查不应取代社工角色,而应与社工形成分工协作:调查员负责厘清“发生了什么、责任归属何在”;社工及心理专业人士则专注于“学生后续如何重建生活、重返校园及修复人际关系”。香港需要借鉴的并非照搬内地或台湾模式,而是将台湾的程序保障、内地的前端预防理念与香港的社工辅导基础有机融合。

一般个案通过校本快速介入,严重个案交由第三方调查;教育局负责复核及数据统计;警方坚守违法底线;社工及心理专业承担修复与跟进工作。校园欺凌不可能仅凭一条热线、一场讲座或一次重罚便彻底消失。但若制度能确保学生敢于举报、有人负责调查、过程公正透明、严重个案必须升级处理、事后有人持续跟进,至少能防止欺凌因沉默和拖延而恶化。这才是香港下一阶段反欺凌政策应有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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