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土地查册新规落地:须符合九项指定目的,媒体援引公众利益需处长个案审批

身为前新闻从业者的选举委员会界别立法会议员陈凯欣指出,特区政府并无蓄意压缩新闻自由空间的意图,但她呼吁当局在保护个人隐私与保障新闻采访权之间寻找恰当的平衡点。她强调,倘若媒体基于合理怀疑展开调查,且能证实该查册行动已获编辑部一致认可,政府不应人为设置障碍,阻碍正当的新闻采集工作。

香港土地查册新规落地:须符合九项指定目的,媒体援引公众利益需处长个案审批
土地注册处网上查册系统。

目前,香港的土地登记体系仍沿用契约注册制度。有关部门已向立法会提交相关附属法例草案,提议自明年起率先在新批出的土地上试行产权注册制,包括发放纸质产权证明书及电子副本等。此外,计划通过附属法例的形式,逐步统一两项制度下的部分行政操作流程,例如放宽规定,允许以电子方式递交物业转让及交易注册的申请文件。

与此同时,当局还建议对依据现行《土地注册条例》登记的既有土地以及未来新批土地的查册规则实施限制。只有当查册目的契合法律规定的九项“指明目的”时,方可进行查询。官方表示,此举旨在实现个人资料隐私保护与维护土地注册处查册系统功能之间的平衡,从而确保透明度与运作效率,并形容这对维持香港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转及经济稳定至关重要。

九项查册须符合的「指明目的」

利便某注册权益的处置或传转

根据经修订的《业权条例》递交申请

进行审计、对土地或物业作出估价、进行测量工作或就交易或建议订立的交易进行尽职审查

建筑物管理

为执法或规管的目的行使任何权利、履行任何职责或执行任何职能

法律程序或确立、行使或维护任何法律权利

为学术目的或就物业市场作出报告进行研究或一般分析

进行市场研究

为符合公众利益而进行查册或查阅

在当局七月初透露的「初步构思」中,「指明目的」之例子包括「就物业市场进行市场调查或作出报道」。(立法会文件截图)
在当局七月初透露的「初步构思」中,「指明目的」之例子包括「就物业市场进行市场调查或作出报道」。(立法会文件截图)

在七月初政府披露的“初步构想”中,“指明目的”曾举例包含“就物业市场进行调查或作出报道”。然而,最终呈现在附属法例文本中的表述,已调整为“为学术目的或就物业市场作出报告而进行研究或一般分析”。

针对另一项名为“为符合公众利益而进行查册或查阅”的指明目的,当局在脚注中举例说明,如在涉及大规模违例建筑工程及无主物业的新闻调查案件中,有必要申请查阅相关物业的土地纪录。但基于此理由提出的查册请求,申请人必须提交声明,确认所索取的土地纪录确系为实现声明所述目的所需,且这些纪录仅用于该特定目的,并详细说明将如何利用这些纪录以达成声明的目标。

符「公众利益」可查册 惟需土地注册处处长考虑

当局进一步指出,土地注册处处长将对以公众利益为由的申请进行“个别考虑”,评估因素涵盖申请的具体目的、权衡披露信息带来的利益是否超过对个人隐私的侵害、纪录的使用方式如何体现公共利益,以及是否存在被不当使用或滥用的风险。若处长无法信服上述理由,则须拒绝该申请。不过,这些具体的考量因素并未在附属法例中详细列明。关于未来的查册安排,立法会文件仅提及后续将会发布指引。

这份附属法例已于上周五(16日)刊宪生效,采用“先订立、后审议”的模式确立,立法会将于周三(21日)对其进行审议。

立法会议员陈凯欣。
立法会议员陈凯欣。

陈凯欣料政府非刻意收紧新闻自由 冀免阻碍正当采访

曾任新闻从业员的选委界立法会议员陈凯欣认为,政府并非有意图谋或刻意收紧新闻自由,否则大可“一刀切”连提供声明的机会都不给,但如何界定何为过度披露个人隐私,确实缺乏客观统一的准则,她期望当局能妥善平衡个人隐私与新闻自由之间的关系。

陈凯欣还提到,过去的确存在有人滥用查册机制,恶意泄露他人隐私的情况,因此有必要防止此类事件重演。但她坦言,从事新闻工作时有时“不查册就未必发现有问题”,她认为如果媒体怀有合理怀疑,并能证明查册行为已获得编辑部的共识,当局应谨慎行事,避免阻碍正当的采访活动。

陈凯欣还关注到,新闻报道讲究时效性,日后若增加声明环节的限制,可能会导致报道无法按时刊发。“例如遇到突发事故需要查册,操作上有没有办法让传媒能非常简便地完成查询?”她建议政府加强与传媒界的沟通,在试行或执行新查册安排的初期阶段,多收集并听取传媒行业的意见。

2023年6月5日,港台《铿锵集》前编导蔡玉玲,车牌查册被控虚假声明案,蔡玉玲终极胜诉。
2023年6月5日,港台《铿锵集》前编导蔡玉玲,车牌查册被控虚假声明案,蔡玉玲终极胜诉。

查车牌终审判决:无理由将真诚新闻调查排除在外

近年来,政府多次调整针对传媒查册的制度规范。2019年,港台《铿锵集》编导蔡玉玲因查询车牌资料,选择将查册目的填写为“其他交通运输事宜”,随后被警方逮捕并起诉犯有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罪。2023年,蔡玉玲在终审法院获得最终胜诉,法官明确指出,没有理由将真诚进行的新闻调查排除在合法范围之外。

运输署于2024年修改了传媒查册的程序,由以往通过网上查册系统直接申请,改为每次均需向运输署署长提出例外申请。记协认为运输署的做法违背了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的原则,不符合终审法院的裁决精神,遂申请司法复核,但在今年三月被判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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