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统一包装刊宪迟滞4个月,清货窗口过窄或致烟民流向黑市

烟草统一包装刊宪迟滞4个月,清货窗口过窄或致烟民流向黑市

海关近期密集开展针对走私烟草的打击行动,不仅捣毁了观塘一处私烟仓储点,还抓获了在公共屋邨派发传单招揽顾客的女性嫌疑人,更在深圳湾口岸截获了市值预估超过半亿元的未完税成品烟草。这一系列举措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非法烟草集团的嚣张气焰,然而回顾去年9月政府收紧《应课税品条例》中关于未完税香烟的定义后,过去一年间社区内的私烟交易依然十分活跃。各个区域仍有商铺公然销售无标识卷烟,甚至近期连中医诊所也加入了售卖私烟的行列。涉事中医被捕后竟轻描淡写地表示:“你以为很严重吗?”,这反映出此类商贩并未将贩卖私烟视为严重的违法行为。

私烟泛滥暴露监管盲区

当前私烟贩子究竟有多猖狂?笔者近日有一次亲身经历,当时下班路过葵芳一家“知名”售卖白牌烟的小店。该店铺一年前曾被海关卧底查获,人赃并获后停业了一段时间,如今又重新开张。出于好奇进行观察,发现店内货源充足,甚至直接将私烟摆在柜台面上出售,亲眼目睹店主以低于烟草税的价格兜售,视法律如儿戏。这表明私烟这种非法生意的市场需求巨大,在有利可图的驱动下,只要监管风声稍松,不法分子便会卷土重来继续“牟利”。

政府于去年9月修订《应课税品条例》,规定凡是售价低于烟草税率的香烟,必须证明已缴纳税款,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完税香烟。这一修订方向是正确的,但任何法律法规,无论条文写得多么严厉,若最终无法起到震慑作用,便如同“纸老虎”。这可能并非执法或巡查力度的问题。就海关而言,当局今年7月曾连续两周在全港11个港九新界的零售点开展打击买卖私烟的行动,共逮捕5男6女,查获约13万支疑似未完税香烟,市值约为54万元,应纳税额约为40万元。坦率地说,目前这种规模和频率的巡查执法,相对于已成规模的私烟市场,可谓冰山一角。

更令人警惕的是,现在连中医诊所、花店、大闸蟹专卖店等看似与私烟无关的商户,也开始涉足售卖私烟的业务。换句话说,仅针对士多店及报摊这些“传统”卖烟点进行巡查执法已远远不够,执法策略必须与时俱进。此外,在被捕的案件中有多少最终能成功起诉,定罪后法庭是否予以重判,都是关键所在。事实证明,立法并不等同于问题解决,私烟也不会因此自动消失。希望政府以此为鉴,在未来实施“统一包装”和“完税标签”这两项关于烟草包装的措施时,务必考虑得更加周全。

刊宪延迟使前线商贩陷入困境

措施的实施时间表,正是最值得关注的焦点。这两项措施的初衷很好,但相关附属法例的刊宪日期比原定计划晚了4个月,而全面实施的日期(2027年12月1日)却没有顺延,这确实不理想。须知政府当初允许烟草包装措施设有准备期、过渡期及其长度,是考虑到生产线调整以及零售层面清理存货所需的时间。刊宪延迟4个月,意味着生产商和零售商的准备时间被硬性浪费了4个月,因为业界只有在收到确切的法律文件(即已刊宪的条文)后,才会投资于生产线的调节,例如订购制造适配设备的机器。

此次“统一包装”对烟草包装设计进行的更改是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涉及全港所有烟草产品的重新设计、印制和分销,绝非短时间内可以完成。零售层面也需要时间清理旧包装存货。假设“统一包装”的全面实施日期维持明年12月不变,那么12月1日后任何人再售卖旧包装即属违法。因此,假如香烟制造商因刊宪延迟而未能赶工,只能在明年第四季度开始后才将新包装的香烟产品运抵香港及进口,这意味着零售商可能只有一至两个月的空窗期来清货,这将使零售商(尤其是前线商贩)陷入两难:如果在新货到港前囤积过多旧货,将面临货物无法售出而亏损的风险;如果囤积旧货过少,则会出现部分合法烟草产品断货的不良局面。断货不仅影响生意,对市场而言也会将消费者推向黑市,最终导致各方皆输,再次加重海关的执法负担。

控烟政策需打出组合拳

总而言之,欲速则不达,“控烟十招”中的每一项细节安排都必须深思熟虑,平衡政策力度,实施细节及时间也要顾及实际运作的承受能力;尤其是“统一包装”作为十招中的关键一环,既不能有失,且仅仅将时间表延后几个月也无碍控烟大局。

控烟工作在修例、巡查、执法及检控各方面要形成一套连贯的“组合拳”,才能事半功倍;同时希望当局全面评估执法难度,不能只靠零售端把关,否则构思再好的政策,到头来只会得不偿失,引发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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