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围六旬妇张贴煽动标语被判医院令,法官指其意在挑拨离间

主任裁判官苏文隆于本月十六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作出最终裁决。他强调被告所贴出的标语面积庞大且色彩纷杂,绝非无人能见,因此认定她是有意为之,遂裁定其罪名成立,并判处三个月的强制医疗命令。

涉案女子杨秋琪(事发时年满六十一岁,现已六十二岁,自称退休人员)面临一项严厉指控,即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涉嫌「明知而发布或展示具煽动意图的刊物」。检控方指出,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至同年十一月四日止,该名被告在天水围天颂苑某单位内,在清楚知晓相关物品具有煽动性质的情况下,仍在大门、客厅窗户以及走廊等公共区域张贴旗帜及印有特定言论的物品,并将其公然展示。

天水围六旬妇张贴煽动标语被判医院令,法官指其意在挑拨离间
女被告杨秋琪在西九龙法院被判医院令3个月。

辩称欲促保安改进却无具体建议

针对被告的抗辩,苏官分析指出,现场查获的纸张内容涵盖各种口号与旗帜,这些元素组合在一起,显露出对现有体制的不满情绪。虽然杨秋琪声称张贴这些材料是为了促使保安人员提升服务质量,但她并未提出任何具体的改进方案。法官认为,尽管相信她确实对服务态度有怨气,但其背后动机远不止于此,因此拒绝采纳她的解释,认定她深知这些文字具备煽动性。

标语醒目且色彩鲜艳难掩意图

苏官进一步阐述,若被告真无心公开这些内容,完全可以将它们藏在屋内角落。然而,这些标语不仅尺寸较大,而且颜色五光十色,极易引起旁人注意。即使预料到可能会被他人撕毁,她依然选择张贴,这足以证明其展示意图明显,旨在企图分裂中国政府对香港主权行使的主权管辖地位,故而判定其罪行成立。

求情时提及健康恶化及照顾困难

据控方披露的背景资料显示,被告出生于一九六四年,此前曾有两项性质不同的犯罪记录,教育程度仅至中四水平,曾从事保险、美容及保安工作,目前身份为家庭主妇。在求情阶段,杨秋琪表示自己现与年幼的儿子同住,因无法亲自照料儿子日常生活而感到焦虑。此外,她在还押期间未能服用营养补充剂,导致关节疼痛症状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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