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广场纠纷案:警员证词与视频不符,店员脱袭警罪仅获3千罚款

被告人王志辉(KHAN, ADEEL,22岁,售货员)此前已对“在公众地方扰乱秩序”的指控表示认罪,但坚决否认“袭击警务人员”这一罪名并坚持受审。根据控方指控,事件发生在2025年8月27日,地点位于葵涌广场二楼夏季书店外。被告被指在该公共区域大声喧哗,意图煽动他人破坏社会安宁或导致社会安宁受损,同时涉嫌在同地袭击了编号为25443的警员黄伟林。

葵涌广场纠纷案:警员证词与视频不符,店员脱袭警罪仅获3千罚款
被告王志辉(Khan Adeel)被裁定袭警罪不成立,但就扰乱秩序被判罚款3千元。
警员黄伟林称当日遭被告王志辉笃胸口及被骂「毅进仔」。
警员黄伟林称当日遭被告王志辉笃胸口及被骂「毅进仔」。

法官指出视频记录与警员供词存在矛盾

熊姓法官在作出裁决时提到,尽管遭受攻击的警员出庭作了证,但其表现显得回避,无法清晰回答基本问题,且在交叉盘问过程中立场出现动摇。法官进一步分析称,若当时警员确实遭到袭击,理应立即向被告发出相应警告,然而现场仅针对其“在公众地方扰乱秩序”的行为进行了提醒。此外,案发时的视频片段内容与警员的口头陈述并不吻合,法庭因此难以稳妥采信该证人的证词。最终,法院裁定被告的袭警罪名不成立。不过,鉴于被告行为具有自招嫌疑的性质,法庭拒绝批准讼费申请。

被告求情时表示愿意向涉事警员致歉

辩方律师就被告早前认罪的“在公众地方行为不检”一项进行求情。被告方面表示深感后悔,并已因此失去工作,愿意向涉案警员正式道歉。辩方指出,涉事商场内同类书店的竞争极为激烈,被告现已承认错误并愿意承担责任,同意应以礼待人并尊重执法人员。辩方还强调,被告过往并无犯罪记录,本案留下的案底对其而言已是沉重的教训。

法官认为被告已从中吸取教训

熊姓法官听取完陈词后,在量刑阶段透露曾考虑因被告的无礼行为判处监禁。但考虑到被告年纪尚轻且表现出悔意,并愿意为其行为道歉,法官认为被告已就此“上了一课”,最终决定处以3000元罚款。

现场途人拍到当天的情况。(网上片段截图)
现场途人拍到当天的情况。(网上片段截图)

警员称遭粗言辱骂并被手指戳击制服

隶属于葵涌警署军装巡逻小队第一队的警员黄伟林作证称,当天下午4时许,他与另外两名同事前往葵涌广场涉案书店进行调查。黄伟林描述道,被告的眼神带有敌意,并大声使用粗俗语言辱骂他。他还指称,被告一手拿着手机,另一只手的手指戳向他制服胸口位置印有“警察”字样的部分,连续戳了三下,期间伴随“戆X”、“毅进仔”、“X你老母”等侮辱性词汇。此举引来了约20至30名路人围观拍摄。黄伟林要求被告冷静,但被告不予理会。黄伟林声称曾进行口头警告,被告则反驳称自己是香港人,持有香港身份证,并说道:“你咪警告罗。”(意为“那你警告啊”)

辩方主张被告仅是用手势指点

辩方律师指出,事发时有旁观者拍摄了全过程,相关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从视频画面来看,被告最多只是用手指指点,辩方强调:“绝对、绝无可能碰到男警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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