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女子港遇袭遭泼硫酸,17岁少年自首候判

被告人黄毅笙(案发时年仅17岁,从事零工)对一项“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泼洒腐蚀性液体”的指控表示认罪。

新加坡女子港遇袭遭泼硫酸,17岁少年自首候判
被告黄毅笙在高等法院认罪。

女受害者抵港当天下午与胞姊见面时遭遇袭击

据案情披露,2025年6月8日,一名36岁的江姓女子从新加坡抵达香港。当天下午,她前往湾仔轩尼诗道与姐姐汇合。当日其姐安排了一辆私家车接送。两人在会面结束后,该女子走出大楼准备返回车内,此时身着全黑服装的被告突然靠近,并向其泼洒腐蚀性液体。

受害者感到腿部剧烈灼痛并倒地

女子转身查看情况,但对方再次两次向其泼洒液体。她感到面部及腿部遭受强烈灼烧感,痛苦呼喊后倒在地上,随后私家车司机立即报警。

路人目睹被告逃离现场

一名男性路人目击被告朝谭臣道方向逃跑,他描述对方身材年轻健壮,案发时穿着深色衣物。之后在该大厦的后巷,发现了一个装有少量液体的塑料瓶。

监控录像显示被告两天前曾踩点

警方通过闭路电视发现,被告在2025年6月6日,即案发前两天,在家中戴着手套处理黑色背包,并手持一个类似的黑色塑料瓶,事后还清洁了地板。其继母随后发现拖鞋和拖把被污染。被告之后乘坐出租车到达案发地,有人看到他将一个红色塑料袋藏在附近后巷。

被告到警署自首后保持沉默

案发当天,被告身穿深色衣物,戴着帽子和口罩。下午两点左右,他携带黑色背包前往湾仔案发地附近进行“踩点”及拍照,并取回该红色塑料袋埋伏,不久趁事主出现时实施犯罪。两天后,被告前往元朗警署自首,但在录影会面中保持沉默。

警方随后提取涉案塑料瓶及女受害者的衣物进行化验,发现女受害者的短裤和鞋子上均沾有腐蚀液,而塑料瓶中的液体含有69%的硫酸,足以造成严重的皮肤烧伤及永久性视力损伤。

女受害者当天被送往医院治疗,全身约一成皮肤,包括双脚、上肢及脸部等部位受到化学烧伤,其中双腿为二级烧伤,同日转送至港安医院接受治疗并进行手术。女受害者之后多次接受植皮等手术,在香港住院61天后返回新加坡继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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