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智会前舍监宗培基奸害残障女院友判囚13年 持心理学学位却无悔意

主审法官游德康在宣判时披露,被告具备大学层次的心理学专业资历,家中排行最小,上有五位姊姊。家属在求情信中强调被告平日关心弱势群体,此次犯罪纯属一时冲动失误。但法庭收到的多份评估报告揭示出相反情况:被告言行严重不一致,且对定罪结果表现出不满情绪。专家指出其自我修正的内在驱动力极弱,习惯将过错推卸给他人。法官最终认定被告心智成熟度不足,过度依赖家庭支持系统。他利用受害者渴望被关爱的心态实施性侵害,这种行为不仅背弃了职责与诚信,更显示出预谋性和重复犯罪的特征。鑑于各份报告均未见被告流露任何悔意,法庭决定施以严厉惩罚。

被告人宗培基,起诉时年龄为38岁,现已40岁。案发期间,他在匡智会担任助理舍监职务。经过完整审讯程序,陪审团裁定他犯下五项强奸罪名成立。控方指控内容显示,在2024年7月13日至8月9日这段时间内,位于大埔的匡智会院舍内发生了一系列罪行,被告先后五次性侵当时仅22岁的女性受害者X。

匡智会前舍监宗培基奸害残障女院友判囚13年 持心理学学位却无悔意
被告宗培基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3年。
警方在被告宗培基的储物柜中搜出避孕套、润滑剂及使用于男性生殖器官的喷剂等。
警方在被告宗培基的储物柜中搜出避孕套、润滑剂及使用于男性生殖器官的喷剂等。
警方在被告宗培基的储物柜中搜出避孕套、润滑剂及使用于男性生殖器官的喷剂等。
警方在被告宗培基的储物柜中搜出避孕套、润滑剂及使用于男性生殖器官的喷剂等。

持有心理学学历 家属称其关怀弱势

法官游德康在量刑阶段引用了关于被告的多方评估文件。资料显示,被告此前并无刑事记录,家中有五位姊姊,其母亲于2024年因癌症离世。被告曾就读都会大学并获得心理学学位,职业经历包括辅助医疗服务队及庇护工场的工作岗位。被告的四位姊姊、父亲、外甥以及姐夫均提交了求情信,信中描述被告乐善好施,关注社会边缘群体,主张其犯罪源于一时糊涂,恳请法庭酌情从轻处理。

狱中撞墙送医 声称抗拒返回羁押场所

然而,法庭委托撰写的评估报告呈现了截然不同的视角。其中一份精神科评估指出,被告在服刑期间曾用头部撞击墙壁,随后被转送至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进行观察。面对医生,被告情绪低落,并表达了不愿重返收押所的意愿。但值得注意的是,一旦离开诊室环境,他的举止便恢复自然,社交互动也未见退缩迹象。分析认为,被告改变自身的动机十分薄弱,倾向于将遇到的困难归咎于其他囚犯或管教人员。

自述症状与实际观察结果存在明显矛盾

另一份报告揭露,被告宣称自己深受情绪抑郁困扰,伴有失眠及食欲减退等症状。但在后续陈述中,他又改口说能入睡但频繁惊醒。事实观察数据却显示,被告睡眠质量平稳,饮食状况正常,与人相处也较为融洽。医疗专业人员据此判断,被告对于自身症状的描述前后矛盾,无法提供可靠病史信息,属于不可信的叙述者。

对司法定罪结果表示强烈不满

游法官进一步援引报告细节,指出被告对被判有罪一事心怀怨气。他曾辩解称喜欢受害者的陪伴,当受害者索要零食和戒指,甚至提出希望成为其男友时,他声称双方互有好感,是在受害者坚持下才允许进入房间。直至2026年9月18日,即陪审团裁定其罪名成立数周之后,被告才勉强承认曾触碰受害者生殖器部位,但仍坚决否认有更进一步的性侵犯行为。

评估指被告心智幼稚 难以意识行为后果

心理评估报告显示,被告母亲在2023年被确诊患有顽疾,为了照顾母亲,被告选择从事夜班工作。由于人手短缺,他在适应新工作模式上感到吃力。专家分析认为,被告长期处于情绪不成熟状态,独立生活能力有限,高度依赖家庭支撑体系。在人际关系边界设定及问题解决机制上存在缺陷,难以洞察自身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深远影响。综合评估其再次犯罪的风险等级为中等。

受害者遭受创伤 对事件产生回避反应

针对受害者的创伤评估报告指出,虽然她未出现侵入性记忆闪回现象,但对相关事件表现出明显的回避行为。出庭作证的经历让她感到被质疑和不被信任,同时对作为受害者的身份感到羞耻,极度担忧个人隐私信息泄露。

法官痛斥被告利用受害者渴求关爱之弱点

法官在宣判词中严厉指出,本案受害者X在法律上被认定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其智力水平仅相当于一名9岁8个月大的儿童,日常生活必须依赖支援与监管。作为舍监,被告必然清楚知悉受害者这一特殊状况。法官谴责被告利用受害者渴望关怀的心理弱点实施性侵害,并以零食等物质作为诱饵。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背职业诚信,更体现出预谋性和重复作案的特征,构成加重刑罚的关键因素。

此外,被告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未采取安全性行为措施,显著增加了疾病传播风险,并可能导致受害者意外怀孕。这对受害者身心造成巨大打击,同时也给其家庭带来长期的深重伤害。

滥用管理职权 彻底破坏信任基础

法官斥责被告滥用职务权力,摧毁了制度性的信任关系。被告曾试图解释为何受害者床单上留有精液痕迹,但其辩解逻辑荒谬至极,浪费了法庭及陪审团的宝贵时间。法官形容其行为令人深感鄙夷、厌恶及震惊。鑑于所有评估报告均未显示被告有任何悔改之意,法庭最终判决其入狱服刑13年。

大埔警区刑事部总督察谭婧珊(左)及案件主管督察石家辉(右)。
大埔警区刑事部总督察谭婧珊(左)及案件主管督察石家辉(右)。

警方肯定判刑结果 期望发挥强大震慑效应

大埔警区刑事调查组总督察谭婧珊在判刑后发表声明。她表示,警方对此类案件保持高度重视,本案受害者属于「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相比普通人更需要社会的支持与援助。警方欢迎法庭作出的公正判决,相信这将对类似性质的犯罪起到有效的阻吓作用。令人心痛的是,被告人利用职位便利,以「照顾者」身份背叛信任,进而对脆弱群体实施性暴力。警方呼吁受害者及其家属在案件终结后能够重新开始生活。同时,社会各界应加强对这类「性暴力犯罪」的监督,若发现可疑线索,务必勇于举报。


© 版权声明
THE END
欢迎随手分享,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5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