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审法官游德康在宣判时严厉指出,受害人属于缺乏精神行为能力的人士,而被告人正是利用对方内心渴望被关爱的脆弱心理实施犯罪。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背弃了职业诚信,更显示出预谋性与重复作案的特质。被告在自我辩护中,对于精液残留在受害者床单上的解释简直荒谬至极,法官批评此举白白浪费了法庭及陪审团的宝贵时间。其行径令人感到极度鄙夷、厌恶且震惊,目前没有任何评估报告能证明其具备任何悔过之心,最终裁定判处囚禁13年。
现年38岁(起诉时年龄)的被告宗培基,身份为助理舍监,面临5项强奸罪的指控。根据控罪详情,他在2024年7月13日至8月9日这段期间内,于大埔某宿舍内先后五次对受害女子X实施强奸。

受害女子X经评估属轻度智力障碍
据案情披露,受害人X出生于2002年,现年23岁,其智商水平仅相当于一名9岁8个月大的儿童。早在X四岁那年,家人便发现她存在发展迟缓的情况,随后经过专业评估,确认其患有轻度弱智。
被告与X接触仅两个月即因疑涉性侵被宿舍通报
X居住在大埔的一间宿舍里。从2024年起,宗培基开始担任该宿舍的助理舍监职务。在X的眼中,被告像是朋友一样,常称呼他为「基Sir」。两人偶尔会閒聊或一起玩赛车游戏,被告有时也会请她吃棉花糖。然而,尽管被告自6月起才开始与X频繁接触,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宿舍管理方就因怀疑发生性侵事件而报警处理。
警方搜查发现被告储物柜藏有润滑剂及避孕套
控方透露,警方此前对被告的个人储物柜进行了彻底搜查,结果在其中发现两支润滑剂以及一盒加九个未拆封的避孕套。除此之外,柜子里还存放有用于男性生殖器的喷剂。另外,法证专家提取并化验了X的床单,检测结果显示上面留有被告的精液以及受害人的DNA证据。
闭路电视记录被告多次将X带入男职员房间
警方调阅了相关闭路电视影像资料,发现只要是在被告当值的时段,他曾四次将X带入男职员专用房间,另有一次进入X本人的房间。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房间内部均没有安装监控摄像头。X在接受录影供词时明确表示,被告曾五次强奸她,在此过程中她曾多次表达身体不适。
面对X的拒绝 被告竟要求其降低音量
X进一步回忆道,在2024年7月13日至8月9日期间,她曾应被告的要求进入其房间。被告随即锁上房门,脱去双方衣物,并从背包中拿出蓝色包装的避孕套,使用「小便那里」(指阴茎部位)插入她的下体,导致她感到剧烈疼痛与不适。当X发出「不要」的抗拒声时,被告却只冷冷地要求她「小声点」。事后,被告取下避孕套并在X的腹部射精,结束后甚至用纸巾帮她进行清洁。
X描述被告动作如同跑步般全身颤动
受害人指出,这类性质的事件共发生了五次,其中一次被告并未佩戴避孕套。她形容当时的情景:被告躺着靠在柜子上,动作看起来「像是在跑步,全身都在抖动」,并将安全套「箍在那个部位」。之后,她的下体出现「整条变红」的状况,这让她当下感到非常恐惧。
被告辩称因穿短裤流汗导致精液遗留于床单
被告早前出庭作供自辩,针对为何事主床单上会出现他的精液这一关键证据,他给出的解释是:当天他穿着短裤坐在事主的床上,因为天气炎热流了大量汗水,加之事主的睡床正对着冷气口,所以他坐下等待事主情绪平复。他坚决否认曾在房间内脱掉裤子或进行射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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