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法官梁國安於12日頒布案件編號DCEC2274/2024的裁決書。法官指出,申請人曾被納入特定工作群組,其出勤時段與任務分配均由KAS負責調度,這充分顯示雙方存在受薪及服從管理的工作模式。基於此,法庭認定申請人屬於KAS的正式僱員,並責令該機構支付約8.9萬元賠償款項及相應利息。
本案原告為WONG Po Ki,被告方則是KELLY ANIMALS SHELTER COMPANY LIMITED。

工作期間遭犬隻攻擊導致長期醫療
原告陳述,她擔任動物庇護所KAS的兼職犬舍管理人員。2022年11月16日,她在執行圍欄圍堵、將犬隻趕回籠位的職務時,突發一隻犬只攻擊事件造成人身傷害。事後她被緊急送往天水圍急症室處理,隨後轉至屯門醫院骨科接受進一步治療。在院觀察四日後獲准出院,但出院後仍需持續進行骨科複診與康復療程。
相對地,被告辯稱原告僅以義工身份參與活動,堅決否認雙方構成任何僱傭連結,並聲稱從未向原告提供任何金錢報酬。
由無償服務轉為領薪職位日薪八百
根據法官在判決中的分析,原告自2022年6月起便開始在該犬舍提供無償義工服務。同年9月,當得知KAS有意招募全職及兼職犬舍護理崗位後,原告透過另一位義工建立聯繫。隨後,一名名為Macy Cheng的職員與原告詳細商議了具體工作細節,最終雙方達成共識,約定薪資標準為每日800元。
被編入專屬工作行政通訊群組
法官注意到,雙方曾利用whatsapp平台溝通工作細節,Macy也曾明確表達希望原告在非週末時段上工的意願。此外,原告亦被拉入一個專用於處理犬舍行政事務、名稱為「KAS x Part time 1」的通訊群組中。
法庭認定符合僱員特徵而非義工
法官認為,綜合上述證據可清晰看出,該犬舍對內部人員與義工的職務劃分十分明確。原告的出勤日期、工作時段及職責內容完全由KAS統一管控與指派,這證明她是以領取薪酬的方式為KAS效力,需服從管理層的工作分派指令,而非自行規劃業務或分享經營利潤與承擔商業風險。因此,法庭最終認定原告具備KAS僱員的法律地位。
右尾指嚴重損傷並引發心理創傷反應
法官指出,關於原告在執勤過程中受傷的事實,雙方均無異議。因此法庭採納了該次意外造成其面部及雙手多處咬合傷、右尾指近乎折斷的鑑定結果。同時,原告必須接受物理治療,並向臨床心理學家及精神科醫師尋求專業協助,經診斷已出現創傷性壓力症候群相關症狀,且需按規定接種預防疫苗。基於此,法庭裁決KAS須向原告支付總額約8.9萬元的各項損失賠償及法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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