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水埗警區行動主任唐凱怡總督察的公開聲明,執法部門針對一個長期活躍於深水埗與荃灣區域的有組織跨境性交易網絡,啟動了代號為「凌翼暨雷霆2026」的大規模執法行動。此次行動共拘捕了二十名嫌疑人,涵蓋該犯罪組織的核心頭目及關鍵骨幹力量。調查指出,這群人涉嫌將女性從泰國非法帶入香港境內,並對其實施人身控制以從事賣淫活動,從而獲取不法利益。
相關資料顯示,該非法組織的主要成員包括四名核心人物,分別是一名年屆六十五歲的女性主腦,以及一名男性與兩名女性成員。據悉,該女性主腦移居香港的時間已超過二十年,並持有當地居民身份證。另一名八十六歲的男性嫌疑人則為本地居民,且被指具有黑社會背景,主腦正是利用此人的地下網絡進行資金清洗活動。至於其餘兩女,其中一人是該八十多歲男子的女兒,協助處理洗錢事務;另一人則負責協助管理相關的非法營業場所。


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三隊主管林華欣高級督察在詳細說明案件經過時指出,今年六月起,警方在執行打擊非法性交易的日常巡邏中發現,多名被捕對象均持有泰國護照。這些人的個人背景、入境方式及活動軌跡呈現高度一致性,由此推斷該地區存在一個有預謀的犯罪團伙,正系統性地從泰國輸送女性至港進行性交易。
以無償服務換取來港機會,收益需對半分成
隨後警方展開深入偵查,揭曉該組織首腦為一位長居香港的泰籍人士。此人憑藉其在兩地廣泛的人脈關係及語言溝通優勢,在泰國當地的指甲店、酒吧及按摩中心等場所物色目標女性,誘使其來港從事性產業。集團會承擔這些女性的交通開支及住宿費用,但要求她們必須先提供三十至四十五次不等的不收費性服務作為交換條件。只有完成這一階段的義務後,這些女性才能開始通過性工作獲得收入,且所得利潤需與集團按照五五比例進行分配。這種模式導致性工作者在剛抵達香港初期完全處於被動受制狀態,同時讓犯罪集團獲取了豐厚回報。
租用舊式住宅隔出多間單房作非法營利點
調查發現,該犯罪網絡在深水埗和荃灣一帶合計租用了三處舊式唐樓單位,並將內部空間重新劃分為多個狹小的獨立房間用作經營非法性交易的場所。參與其中的泰籍女性需將賺取的現金全部或一半裝入由集團統一發放的信封中,放置於特定位置,再由組織成員按固定週期領取。
進一步的情報顯示,每名女性平均每天需接待約八至九位客戶,每三十分鐘的服務費用為三百港元,內容包含按摩及性行為。她們必須將每日的具體營業狀況記錄在集團提供的專用信封上,以便後續核對與收取。據估計,該犯罪組織每月的總收入可達三十八萬港元。

警方展開跨區圍捕行動拘捕二十人,含主腦及十六名外籍女子
透過線索分析,警方掌握到該團伙計劃在上星期六(十月十日)再次從泰國招募新的泰籍女性入境從事非法工作。於是警方提前佈置監控力量,觀察到組織的重要成員在機場接應兩名新抵港女性,並將其送往位於深水埗及荃灣旗下的營業地點。隨後,執法部門迅速在深水埗、荃灣、屯門、元朗及沙田等多個地點同步展開大規模抓捕。
在此次突擊行動中,警方成功逮捕二十名涉案人員,名單涵蓋組織最高負責人、三名關鍵骨幹以及十六名直接從事性工作的婦女,性別構成為一男十九女,年齡跨度從二十歲延伸至八十六歲。在被捕者當中,四人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兩人僅持有行街紙,其餘十四人則持泰國護照。
經初步調查認定,該組織的高層及骨幹成員涉及多項嚴重違法行為,包括「販運他人進入或離開香港」、「串謀販運他人進入或離開香港」、「操控他人從事賣淫」、「經營非法性交易場所」、「依靠他人賣淫所得維持生活」,以及「處理已知或懷疑源自可公訴罪行的財產」(即俗稱的洗黑錢)。此外,部分持有泰國護照或行街紙的外籍人士還被指涉「逾期居留」及「違反逗留許可條件」等罪名。

執法部門凍結逾千萬元疑似違法所得
行動期間,搜查人員在現場搜獲了大量實物證據,包括約十萬港元現鈔、數量的潤滑液、安全套、一次性衛生用品、床墊、床架、多部流動電話以及詳細的財務帳冊。同時,當局已依法凍結價值超過一千萬港元的疑似犯罪收益。目前案件仍在持續偵辦階段,未來不排除會有更多涉案人員被鎖定並採取法律行動。
深水埗警區重案組第一隊主管雲天星高級督察補充說明,根據進一步的財務追蹤結果,當骨幹成員從性工作者處收集現金後,會將款項轉存入其他組織成員名下的銀行帳戶,藉此掩飾资金来源。部分資金更透過貨幣兌換店匯往泰國境外。據推測,過去數年間,這些相關帳戶累計清洗的犯罪收益可能已突破一千萬港元大關。警方將繼續針對這些可疑帳戶開展深入的資產審查,追查剩餘未歸案成員的身份信息及資金去向,以便實施後續的拘捕措施並追繳非法所得。
兩名核心成員已被正式檢控兩項罪名
截至目前,該組織中的兩名骨幹成員已分別面臨一項「販運他人進入或離開香港」及一項「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的刑事指控,並於當日(十三日)清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接受審訊。
依據香港法例第二百零零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一百二十九條及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上述兩項罪名均屬於性質嚴重的刑事犯罪。若被告被判有罪,前者最高可面臨十年監禁刑罰,後者則最高可被判處十四年有期徒刑。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四百五十五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凡涉及處理已知或懷疑源自可公訴罪行利益的財產,即觸犯洗黑錢罪條,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科處五百萬港元罰金及十四年監禁。
執法部門強調,將持續推進以情報為核心的反性交易專項行動,並全力遏制背後伴隨的資金清洗鏈條,旨在有效瓦解集體化的非法性產業網絡,確保社區治安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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