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涉港报告再陷双重标准,香港以法治实绩回应

欧洲议会涉港报告再陷双重标准,香港以法治实绩回应

近期,欧洲议会发布了一份涉及中欧政治关系的评估文件。在关于香港的章节中,该文件沿用了惯常的批评基调:包含不准确的指控、带有偏见的描述、呼吁释放已被法院定罪的人员、对国家安全法律提出质疑,并对特区的法治与人权状况进行了负面评价。对此,特区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作出了意料之中的强硬回应——明确反对、严厉谴责,并要求停止外部干涉。然而,若将此次交锋仅仅视为外交层面的言语冲突,则低估了其背后的核心议题:香港的法治究竟由谁界定?香港的繁荣与稳定究竟依靠何种基础?答案其实相当清晰:依靠法律而非布鲁塞尔的政治决议;依靠司法程序而非政治口号;依靠“一国两制”框架下的制度运作,而非外部势力的干预。

要求释放已定罪者缺乏法理支撑

这份报告中最为引人瞩目之处,恰恰也是最难以通过法治检验的部分。该文件最不可接受的内容并非批评本身,而是其明确要求释放“多名被定罪人士”。立法会对此直言不讳:此举是将政治考量凌驾于法庭判决之上,构成对司法独立性的政治施压,更是对法治精神的严重践踏。

在任何健全的法律体系中,都有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法院作出的判决必须得到执行。疑罪从无原则、辩护权利保障、上诉机制以及公开审理等程序性保护,香港均具备完善体系,这些正是香港法治体系的骄傲所在。如果欧洲议会真正关心人权问题,应当首先核实以下细节:被告是否获得了律师协助?案件是否经过公开审理?是否存在合法的上诉渠道?检控过程是否严格依据证据和法律进行?特区政府的立场非常明确:执法行动基于证据,检控工作遵循《检控守则》,法官裁判依据法律规定,这一切均与被告的职业背景或政治立场无关。

欧洲议会在高喊法治口号的同时,却要求特区释放已被法庭依法定罪的个人,这种行为绝非保护人权,而是将人权概念工具化。更具讽刺意味的是,欧洲各国自身也制定了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同样打击颠覆活动、惩处恐怖主义融资并监管间谍行为。为何当香港依法处理相关案件时,却被贴上“打压迫害”的标签?这种双重标准在逻辑上完全无法自洽。

欧洲议会的论述中存在一个固定模式,即将《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描绘成“自由的威胁”。但事实胜于雄辩:国安法实施之前,香港曾经历过怎样的动荡,市民的记忆远比议员深刻——街头纵火事件频发、交通系统瘫痪、立法会遭围堵、警队形象受损、年轻人被煽动走上街头、营商环境持续受到冲击。那并非民主实践,而是社会失序;那并非真正的自由,而是声音大者占据优势的丛林状态。

香港仍居全球最自由经济体之列

随着国安法的落地,局势出现了明显转折。从混乱走向治理,这不仅是修辞上的转变,更是民众切身的体验。市民敢于夜间出行,商户安心经营,资本愿意进行中长期布局。遵纪守法的民众,过去如何生活,现在依然如何生活;而那些企图分裂国家、颠覆政权或勾结外部势力的人,才需要感到担忧。

特区政府此次重申的关键信息在于:依法保障香港居民及其他人士的合法权益。国安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公民权利自由并非对立选项。将国家安全与个人自由置于对立面,是西方报告中最简便的叙事手法,也是刻意制造的误解。

香港依然是全球最具经济自由度的地区之一,在世界竞争力排名中位列第二,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稳居前三。2025年,香港首次公开募股(IPO)筹资额位居全球首位,跨境财富管理业务跃升至世界第一。资本最厌恶不确定性。家族办公室、国际投资银行、跨国企业法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留在香港,并非出于情感因素,而是因为合同具有可执行性、资产受到法律保护、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且规则具备可预期性。如果国安法律真的将香港变为“恐惧之城”,这些机构早已用脚投票离开。事实上,它们不仅未撤离,反而加大投入,这表明国际资本认可的是香港的法治内核,而非欧洲议会报告中的形容词。

在法治指数方面情况类似。根据《2025年法治指数》,香港的整体排名保持在较高水平,继续领先于那些经常无端批评香港的美西方国家。这一观点虽显尖锐,却揭示了一个真相:法治的核心不在于谁在人权问题上发声更响亮,而在于法院是否独立公正、警方使用武力是否有明确指引、检控是否基于证据、裁判结果是否可复核。

司法透明度是香港自信之源

主權问题不容讨价还价,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范畴。这并非推脱责任的借口,而是基于国际法的主權客观事实。自回归以来,香港的治理依据是宪法和基本法,而非《中英联合声明》,更不受欧洲议会议程设置的左右。遗憾的是,欧方报告往往将“价值观”视为豁免特权,自身国家安全立法日益收紧,却要求香港门户大开,这种姿态注定越说越空洞。

中方及特区政府并非被动接受指责,其回应逻辑始终清晰:若你陈述事实,我们欢迎讨论;若你提供证据,我们愿意出庭应诉;若你以制裁相威胁,我们不屑一顾。维护国家安全是宪制责任,而非谈判筹码,绝不会因所谓制裁而退缩半步。

香港自信的根源,恰恰在于司法程序的公开透明。法官撰写判决书、律师进行交叉质询、媒体列席旁听、刑期附带说理、上诉庭改判或发回重审,整套流程均在阳光下运行。针对黎智英、黄之锋及“支联会”相关案件,特区政府明确指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审判过程公开透明、被告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这才是最具说服力的反驳方式。面对质疑,只需公开案卷、法庭记录、适用法律及量刑理由即可。令人畏惧的从来不是法治本身,而是暗箱操作。若欧洲议会真有底气,就应减少发表决议,多阅读判决书内容。

欧洲议会不应无理干预香港事务

此次风波归根结底是两种逻辑的碰撞。欧方的逻辑是:既然不同意你的国家安全边界,便通过报告、决议及制裁威胁迫使你让步。特区的逻辑则是:国家安全是底线,司法独立是程序保障,繁荣稳定是最终成果,三者并不矛盾,但顺序不可颠倒——没有安全基础,自由与资本皆如风中残烛。

香港从不惧怕批评。作为国际化城市,接受各方评议是其常态。但批评需分两类:一类是针对具体案件、具体条款及具体程序的指正,这类批评有助于将制度打磨得更加完善;另一类则是预设立场、忽视事实、将释放已定罪者作为政治筹码的做法,此类“批评”本质上是干预而非监督。

特区政府及立法会此次予以严厉谴责,立场正确无误。但比谴责更为重要的,是持续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国安案件经得起上诉审查、检控过程经得起信息披露、法院运作经得起国际比较、营商环境经得起资金选择。只要这四条支柱稳固,即便欧洲议会年年发布报告,也无法改变香港行稳致远的根本格局。

因此,面对欧洲议会的失实与偏见,不应仅停留在“谴责”层面。应打开法庭大门,摊开相关资料,透彻阐述国安法律与权利保障的关系,并将“由乱到治、由治及兴”的日常现实呈现出来,这比任何外交辞令都更有分量。

香港无需外来裁判。它只需继续重视自身的法治建设,重视国家安全,将市民安心出行、商户无忧营业、不服判决可依法上诉视为这座城市最基本的尊严。尊重这套尊严者,才是真正关心香港;只想将香港作为对华谈判道具者,终将被这座城市抛在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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