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查驗後,初步鑑定該批活龜中部分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所列明的瀕危物種。根據本港法例,這些物種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嚴格管制。目前,案件已轉交漁護署作進一步跟進調查。

海關提醒市民,切勿攜帶任何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任何人如未按照《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同時,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任何人如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即構成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市民如有懷疑走私活動,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以及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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