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位名叫吳小姐的女士透過個人社交帳號「pika.pikachu.0522」公開了一段記錄影片。這段影像詳細回溯了自2021年以來,她多次在公共綠化區域遛貓時遭遇不合理干涉與驅趕的經歷。據其透露,針對這些衝突事件,她曾五次撥打政府諮詢熱線1823進行申訴,而其中三次糾紛發生在同一處由康文署管理的休閒園區內。時間推進至今年八月開頭,她再次面臨相似的阻礙情境。儘管她已向前線安保人員耐心說明,依據現行《遊樂場地規例》第十二款的規定,只要貓咪處於良好受控狀態,法律並未明令禁止其進入特定區域,但對方依然拒絕接受這一說法。在雙方溝通陷入僵局的過程中,該安保人員聯絡了康文署的場區負責人。該負責人當場宣稱整個園區嚴禁任何形式的寵物入內,甚至威脅要對吳小姐開具罰單。
回顧相關法規的立法初衷,當時制定限制措施主要是出於對犬隻可能引發的衛生隱患及公共安全問題的考量,並非將貓科動物納入同等管控範圍。基於此邏輯,普通市民完全有權帶著自家貓隻進入標示為「請勿攜犬進入」的休憩場所與公園,當然,在此過程中必須與其他公眾一樣,嚴格遵守《遊樂場地規例》中列明的各項行為規範。事發之後,吳女士曾親自前往該公園的行政辦公室尋求後續處理方案,遺憾的是始終未能聯繫到具備決策權的相關主管。到了今年八月下半月,她選擇向特首辦公室發送書信,表達強烈不滿並提出具體訴求。她要求有關部門重新審視法律條文的真實意涵,同時強化一線執法人員的專業培訓。她特別指出,當前管理層普遍存在概念混淆現象,經常將「禁止攜帶犬隻進入的公園」、「專屬寵物活動公園」以及「允許人寵共用的公園」這三種截然不同的分類標準混為一談。
經過一段時間的跟進,直至今年八月尾聲,康文署方面主動與當事人取得了聯繫,並在回覆中坦承「整體工作表現確實存在巨大的提升空間」。隨後在九月二十四日,那位曾經揚言要對吳小姐實施票控措施的康文署場區主管,在直屬經理的陪同下,當面向吳女士作出了正式道歉。該主管坦言「由於我對相關條例的熟悉程度不夠深入,內心實在感到十分抱歉。我此前承諾過會向您致歉,現在鄭重地對您說一聲對不起」,言畢還行了一記深深的鞠躬禮。面對這份態度,吳女士也當場給予了積極回應,表示非常認可對方展現出的責任感與誠意。她進一步強調,推動寵物友善政策的落實絕不能流於表面形式主義,社會在這方面呈現出一邊前進一邊反覆的特徵,因此呼籲所有相關方都能夠真正理解並尊重法律條文背後的深層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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