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對司法部近日公佈並自本月5日起全面生效的《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和執業活動管理辦法》表示高度肯定。該《管理辦法》系統性地釐清了大灣區律師參與資格審查、申請執業流程以及業務範疇等關鍵環節,其中特別強調相關專業資格測試將固定為每兩年舉行一輪。
在經歷了持續數年的大灣區律師試點階段後,相關試驗期已於本月4日順利結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此前已審議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修訂案,從立法層面正式將大灣區律師制度轉化為常態化機制,並授權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依據法定程序制定具體操作規範。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出,經過更新的《律師法》與此次發布的《管理辦法》相互銜接,共同構建起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的完整框架及執行細則。這套體系不僅為制度的長遠穩定運作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更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引。他對此舉表達了熱烈的支持態度,並向內地相關主管部門給予的強勁助力致以誠摯謝意。
展望未來發展路徑,律政司承諾將深入落實香港特別行政區首個五年規劃綱要以及2026年度施政報告中涉及大灣區律師執業的各項戰略部署。透過全力協同內地各部委推動相關機制落地,旨在充分釋放香港法律專業領域的差異化競爭優勢,進一步促進粵港澳三地之間在法律服務領域的深度互動與合作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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