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歐洲聯盟委員會與歐盟外交及安全政策高級代表所發布的所謂年度報告中,涉及香港特區各領域的失實與偏頗陳述,特區政府表達強烈不滿與堅決反對。
特區政府重申,將毫不動搖地全面且精準地執行《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其他相關法規,有效防範、制止並懲治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與活動,依法保障香港居民及身處香港特區的其他人士的合法權益,確保「一國兩制」方針穩步落實。
自《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法律實施以來,國家安全獲得有力維護,香港社會秩序逐步回復穩定,為經濟發展、民生改善等各方面奠定堅實基礎。香港居民及在港其他人士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與自由,均得到更周全的保障,市民福祉持續提升。
特區政府強烈敦促歐盟正視事實,恪守國際法及國際關係基本原則,立即終止長臂管轄,停止干預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特區政府指出,《香港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確規定,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時,必須尊重並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依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相關條文,所享有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及示威的權利與自由。
然而,與世界其他地區相同,這些權利與自由並非毫無限制。《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確指出,在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權利與自由等必要情況下,可依法對部分權利與自由作出合理限制。
特區政府進一步表示,該報告片面引用數據、扭曲事實,完全漠視香港特區長期以來堅定維護市民(包括新聞從業員)依法行使權利與自由的決心與實際工作。對此,特區政府必須嚴詞駁斥,並予以強烈譴責。
特區政府強調,只要不違法,傳媒依然享有評論及批評政府施政的充分自由,不受任何限制。該報告將新聞自由當作違法行為的擋箭牌,再次暴露歐盟當局一貫的偏頗立場與雙重標準。
特區政府表示,香港特區擁有獨立的司法權與終審權,法院獨立審判,法官在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與其他案件一樣,均秉持獨立、公正原則履行司法職責,不受任何干涉。任何理性、客觀且公正的人士,只要細閱法院就相關案件公布的判決書,必然得出相同結論。
特區政府強烈反對歐盟報告中針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及工作的無稽與失實內容。中央制定《香港國安法》,其必要性與正當性不容置疑。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香港特區必須履行憲制責任,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與執行機制。
事實上,歐盟及其成員國自身亦經常以國家安全或反恐為由,制定及修訂大量法律,其中條文嚴苛者不在少數。然而,歐盟卻無視自身廣泛且嚴厲的法規,屢次顛倒黑白,肆意詆毀香港特區根據實際情況審慎制定的國安法律,繼續對相關法律作出偏頗評論,可謂典型的虛偽雙重標準。
針對報告中對黎智英涉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一案判決的惡意攻擊,特區政府必須強調,法庭在該案中進行了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以及各方提交的合共逾1,000頁書面陳詞等。
面對這些鐵證如山的事實,歐盟仍顛倒是非、惡意中傷,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駁斥,以正視聽。
特區政府指出,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後產生的立法會,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符合確保政權掌握在愛國者手中這項國際通行的政治準則。完善後的立法會已徹底告別過去對立撕裂、議事秩序混亂失效的亂象,重回理性務實的軌道,以高效率、高質量議政,集中精力推動經濟發展、改善民生,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特區政府續稱,歐盟27個成員國各自擁有不同的選舉制度與政治傳統,充分證明民主實踐形式本就多元。歐盟應以正面、尊重的態度,看待香港特區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推進的良性民主政治發展。
特區政府重申,任何外國或外部勢力企圖詆毀香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只會自曝其短、理屈詞窮,最終絕不會得逞。特區政府將繼續堅定履職,堅持法治原則,致力確保「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行穩致遠,更好結合有為政府與高效市場,更積極招商引才,提升香港競爭力,推動香港經濟邁向更高台階,為市民謀求幸福,為香港謀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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