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控方案情描述,被告在接受調查期間,執法部門曾明確告知其不得外洩會面細節。然而,被告於次日便在其個人影音平台上發布內容,標題中出現「興奮會國安」等字樣。此外,控方亦指出,該頻道內共有三十段影片涉嫌包含煽動性言論。被捕後,被告表示認為披露會面經歷並無不妥;今日庭上他亦重申,與國家安全處的接觸早已廣為流傳。
現年七十二歲、已退休的被告黃覺岸,面臨兩項刑事指控:其一為妨礙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其二為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控方指稱,上述兩項罪名均發生於二零二五年一月至十二月期間。值得注意的是,被告未聘請律師代理,而是選擇自行進行抗辯並親自盤問證人。

警方情報示警:有人擬借火災事件製造社會裂痕
警長黃秉翹在法庭上供稱,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日清晨,他接獲上級指示,得知各界人士計劃就大埔宏福苑火災召開記者會並發表觀點。相關情報顯示,部分人士可能藉此機會挑釁社會矛盾,進而威脅國家安全。
會面過程:被告簽署保密承諾文件
另一名警員李百謙則證實,在與被告會面時,他曾特別提醒對方須遵守保密義務,嚴禁向外透露任何會面內容。同時,被告被要求填寫並簽署一份名為「接受國家安全處會面人士聲明書」的文件,最終被告確實完成了簽署程序。
被告質疑:警方未明確禁止提及圍標等議題
在交叉盤問環節,被告提出質疑,聲稱自己與警方會面的事情早已「賣晒報紙」。李百謙承認,被告在簽名時確有如此陳述。被告進一步指出,當時李百謙並未明確告知他不能談及競爭法或圍標等法律相關話題。對此,李百謙反駁稱,他已反覆強調保密原則,不可能對每一句話都重複叮嚀。
被告自述:意在記者會上吸引關注
被告還提到,當李百謙查看他的身份證明文件時,曾表現出驚訝並詢問:「乜你唔係王岸然咩?」李百謙表示對此事留有印象。被告續稱,他在會面期間曾表達過一個想法,即在記者會上呼籲全港業主立案法團成立針對圍標問題的關注小組。他坦言,其他發言者對此毫不知情,因為他有意利用記者會平台來「搶下鏡」,並自嘲道「個人比較想認叻」。李百謙則表示不記得這段對話。
口供爭議:被告指「套語」係事後添加
被告進一步指責,李百謙及黃秉翹在口供中使用的「煽動仇恨」等措辭,其實是會面數日後才將警司李桂華的說法植入其中,會面當下從未提及這些字眼。李百謙否定了這一說法。被告形容自己當時的狀態如同「鵪鶉」,全程保持沉默未發一言。李百謙回應稱,據他所記,被告當時並無提出任何反對意見。
被告經營大型影音頻道,訂閱人數近九萬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披露,涉案期間被告營運著一個名為「On8 Channel – 王岸然頻道」的Youtube帳戶。除了主要平台外,他還會將視頻內容同步分享至Facebook及Patreon等其他社交媒體。該頻道的訂閱者數量約達九萬人。
國安處介入:懷疑有人藉機實施煽惑行為
在大埔宏福苑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發生嚴重火災之後,警方獲悉被告及其他人士計劃於十二月二日舉行記者會。基於此,國家安全處懷疑有人企圖趁勢觸犯煽惑罪行。當天中午,被告前往旺角警署協助調查。期間,執法人員要求其對會面事項保密,被告也按要求簽署了相關聲明。
次日發布影片:標題宣稱「興奮會國安」
翌日,被告在其個人頻道上傳了兩段新影片。第一段標題為「記岸伯興奮會國安!開記招當然係合情理法的人權。」;第二段標題則較長,內容涉及「【岸伯晚報】【短評】岸伯準備在結果開不成的記招上談什麽呢? 宏福苑事件看圍標法律,還有防賄的法律,並呼籲民建聯/工聯會成立黨內反圍標反貪腐紀律組 唔識搞可請中紀委幫忙」。
控方補充:頻道內另有三十段影片涉嫌煽動
除此之外,控方還指出,從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開始直至十二月六日止,被告在上述頻道共發布了三十段影片。這些內容中蘊含明顯的煽動性質,具體表現包括重新提議「五大訴求」、倡議廢除《維護國家安全法》、主張對特定官員及國安法指定法官施加制裁,以及鼓動選民在選舉中投白票等行為。
被告態度:認為披露會面屬新聞自由範疇
被告於十二月六日正式被捕。面對指控,他承認曾在影片中提及會面經歷,但堅稱此舉並無不當之處。他辯稱,該次會面本身即具有新聞價值,且過程僅屬一般性的交談。然而,對於影片內容是否真正構成煽動性質這一核心問題,被告拒絕作出進一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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