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日常大廈營運而言,學會司庫林宇軒指出,目前滲水問題處理委員會每年收錄的投訴量約達四萬宗。低層住戶在釐清漏水根源時往往處於被動位置。他援引新加坡的做法作為參考,該地依據「水往低處流」的物理法則,規定上層單位需承擔證明自身並非水源頭的责任,並由特定機構負責最終裁決。他認為香港亦可針對此議題展開深入探討。


面對本港建築群日益老化的嚴峻挑戰,香港房屋經理學會發表了最新立場,明確主張楼宇必須同時具備完善的行政機制、充裕的維修儲備以及專業人員的監督。該學會對政府推動舊樓大規模維修改革的各項措施表示堅定支持,涵蓋及早介入缺乏管理架構、無公積金及無物業管理公司的「三無大廈」,由政府出面統籌工程;建立專責部門以提升監管效率;以及透過中央資料庫來遏制圍標行為。此外,學會亦強烈建議立法強制要求所有大廈設立維修基金,從日常管理費中預留資金,以應對未來的大修需求,從而減輕日後向業主臨時集資的壓力。
然而,在限制個人持有授權票數量的議題上,黃寶珍提出不同觀點。她認為,單純依靠數量上限無法根除偽造授權的問題,且在執行層面存在顯著困難。例如,在投票過程中若發現授權票超額,將難以判定何者為有效或無效文件,特別是當各單位的業權份數並不一致時,情況更為複雜。因此,她向政府提出具體建議,應利用「智方便」應用程式中的個人碼來核實業主真實身份,同時深入研究推行電子投票系統的可行性,以提升透明度與效率。
在日常物業管理方面,學會對政府計劃將「聯廈聯管」模式推廣至全港表示歡迎,並建議當局向參與此計劃的物業管理公司提供財政資助,協助其分擔潛在風險。學會司庫林宇軒補充說明,目前每年涉及滲水的投訴案件高達四萬宗,下層業主在追究責任時面臨舉證困難。現行法律框架下的追討途徑僅限於民事訴訟,而物業管理公司在處理此類糾紛時僅負有協助義務,缺乏強制力,故難以徹底解決爭議。
他進一步指出,新加坡採用「水向低流」的原則,規定上層住戶須自行證明非滲水源頭,並設有專門的「分層地契局」進行裁定。他認為香港可借鑑此經驗進行討論。他強調,在垂直居住空間中,每一戶既是他人屋頂上方的鄰居,也是他人腳下的底層,這種責任分配方式在邏輯上具有公平性,值得納入政策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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