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啟動四個月特別行動,重點清剿流浪狗高風險聚集區

漁護署啟動四個月特別行動,重點清剿流浪狗高風險聚集區
漁護署表示,於10月5日採取狗隻捕捉行動,期間成功捕捉一隻無人看管的狗隻,並將其送往動物管理中心扣留及觀察。(漁護署Facebook)

為期四個月的特別執法階段正式展開

在人口高度密集的都會環境中,那些處於無主狀態且缺乏有效管控的犬隻,往往潛藏著威脅公眾安全的隱患。一旦這些動物被隨意遺棄於公共空間自由活動,便極易對周圍居民或野生生物造成直接傷害。更為嚴峻的是,若涉事犬隻未曾接受狂犬病預防接種,其攜帶病原體的可能性將顯著提升,從而對整體社會衛生體系及周邊動物的健康狀況構成實質性挑戰。基於此背景,相關部門已規劃一項持續時間為四个月的专项措施,將資源集中投向過去曾發生犬只襲擊事件、或是流浪犬群長期盤踞的高危區域,以強化對脫管犬隻的搜捕力度。

官方聲明:無人看管犬隻不會被原路遣返

針對上述情況,主管機構表示將採用以風險評估為核心的應對機制,精準鎖定潛在威脅較大的地段進行查察與截獲。在此過程中,該部門會與執法警力保持密切協作,視實際需要啟動跨部门联合行動,督促犬只飼養者嚴格落實其法定照顧義務。當目標犬隻被成功控制後,工作人員將立即核實其體內是否植入識別晶片,並確認相關許可證照是否處於有效期限內。隨後,系統將依據存檔資訊主動聯繫登記所有人,同時比對近期的失蹤申報記錄;若證據鏈條完整充分,將依法對責任方提起訴訟程序。

對於經多方尋覓仍無法確認主人的犬隻,主管單位指出,須先由專業獸醫團隊及管理人員進行長時間的觀察期,待徹底排除健康異常及攻擊性行為風險後,才會移交給合作的非營利福利組織。這些機構負責執行結紮手術,並後續安排合適的家庭進行認領。官方反覆強調,出於維護社區治安與市民人身安全的考量,任何未經妥善處理的無主犬隻,均絕不允許被直接釋回公共生活區域。

漁護署人員8月30日到西九文化區向巡查及執法行動,並向狗主派發宣傳單張,提醒他們為狗隻戴上狗繩。
漁護署人員8月30日到西九文化區向巡查及執法行動,並向狗主派發宣傳單張,提醒他們為狗隻戴上狗繩。

依照現行《狂犬病條例》(第421章)及其附屬規例(第421A章)的明確規定,凡年齡超過五個月的犬類,其主人必須完成晶片植入、注射預防針劑以及申請合法牌照等全套手續。此外,法律要求每間隔三年之內必須重覆進行疫苗補種與牌照續期作業。在日常出行方面,犬隻於公共場所時,必須使用牽繩或其他等效手段確保其受控狀態,嚴禁將其單獨留置於公共空間,更不容許任何形式的拋棄行為。對於觸犯上述條文者,一旦經司法審判認定有罪,單項違規最高可處以一萬元罰金;而涉及故意遺棄犬隻的嚴重情節,甚至可面臨最高六個月的刑事監禁刑責。

漁護署人員8月30日到西九文化區向巡查及執法行動,並向狗主派發宣傳單張,提醒他們為狗隻戴上狗繩。
漁護署人員8月30日到西九文化區向巡查及執法行動,並向狗主派發宣傳單張,提醒他們為狗隻戴上狗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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