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良涉酒駕撞擊及拒驗血案 聘新律師10月16日再提訊

49歲前伊院副顧問醫生李志良,面臨三項刑事指控:疏忽駕駛、故意損毀公物,以及在體內酒精濃度極可能超出法定標準時拒絕提供血液樣本進行化驗。

李志良涉酒駕撞擊及拒驗血案 聘新律師10月16日再提訊
被告李志良。

被控在停車場內疏忽駕駛

根據檢方指控,李志良於2024年11月24日在元朗鳳翔路2號至6號加點停車場二層,在公共道路上以疏忽方式駕駛私家車。同日,他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博愛醫院急症室內,無正當理由破壞了一張屬於政府的Pol.973D呼氣測試記錄表格,意圖損壞該物品或對其是否受損持漠視態度。此外,當呼氣檢測顯示其呼氣中酒精含量極有可能超過規定限值,警員編號24834要求其提交血液樣本以供化驗時,他未提出合理辯解而拒絕提供相關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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