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经社交平台预约 其中一名违法劳工认罪判监54天
香港入境事务处联同旅游业监管局采取“卧底”策略,伪装成普通消费者,经由网络社交媒体平台向涉嫌违规的目标对象咨询并尝试预订相关旅游及拍摄项目。待两名涉案人员抵达本港意图履行约定服务之际,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行动将其当场逮捕。
据悉,此次落网的男女嫌疑人年龄分别为22岁与43岁,二人均因涉嫌触犯违反签证或进入许可所定下的逗留条件而被正式起诉。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一位从事非法工作的被告于本周三(7月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当庭承认了控罪,法官据此判处其入狱服刑54天以示惩戒。
除了针对性的抓捕行动外,执法期间入境处工作人员还协同旅监局职员深入各大热门旅游景点开展宣传攻势,通过派发单张的方式向本地市民及访港游客普及法律知识,严正提醒公众切勿雇佣无牌导游或领队,以免助长违法行为。

针对此类案件,入境处发言人强调,任何人士若违背对其生效的逗留限制条款,即构成刑事犯罪。该发言人进一步指出,依据现行法例,所有访客在未获得入境处处长书面批准的前提下,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一律严禁在本港境内从事任何形式的受雇工作。一旦违例者被检控并经法庭裁定罪名成立,最高可面临港币五万元罚款及两年监禁的重罚。此外,那些协助、教唆或怂恿他人违反逗留条件的第三方,也将被视为共犯并承担同等法律责任。
发言人补充道,聘用不具备合法工作资格的人员属于性质极其严重的罪行。特别是当雇员身份涉及非法入境、已被发出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逾期居留或是曾被拒绝入境等情形时,雇主面临的刑罚上限已从原本的罚款35万港元及监禁3年,大幅上调至罚款50万港元及长达10年的监禁刑期。与此同时,涉事公司的董事、经理、公司秘书以及合伙人等相关高层管理人员,也可能因管理失职而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广告声明:文内含有的对外跳转链接(包括不限于超链接、二维码、口令等形式),用于传递更多信息,节省甄选时间,结果仅供参考,硕谷新闻聚合所有文章均包含本声明。





















暂无评论内容